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特急 云安办发电〔2017〕12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
陕西省安康市“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据有关媒体报道,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公路秦岭一号隧道口时撞向隧道口,目前已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半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二、举一反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7〕8号)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强车辆源头安全管理和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排查本地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依法严惩超载超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开展好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高速路口、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当前我省开展的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部门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安全检查不深、不细、不严格当作最大的隐患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等。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检查、全面督查、深挖细纠、查缺补漏,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持续认真抓好“五个一批”重点工作。对事故频发、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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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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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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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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