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办函〔2017〕65号
切实做好自检自查自改工作的函
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意识,强化思想认识。各企业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受领任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高位推动企业自检自查自改。 二、突出自查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企业层面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检自查自改,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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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列单对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限期整改完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狠抓工作推动,加强对下检查。根据方案要求,7月31日各企业要完成自检自查自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驻滇企业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强力推动下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完善自检自查自改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驻滇子公司的检查抽查。省安委办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严厉追责。
四、注重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反馈。国有企业、省属重点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主动报送情况。各驻滇企业自检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请按规定要求报送属地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为便于工作情况调度和协调对接,请各驻滇企业于7月25日报送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联络员。没有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的企业,将作为重点督查检查对象。
(发国有驻滇企业,省属重点企业)
附件:1.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
2.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联络表回执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0871-68025578;邮箱:sajjxtc@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 |
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发现隐患数量 | 目前已 整改数量 | 计划全部 整改完成时限 | 企业负责人 | 上报属地县级政府情况 | 落实防范 措施情况 | |
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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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每旬报送一次,逐次累加填报。
附表2: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联络表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全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安全生产 负责人姓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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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于7月25日前报送,如有变动及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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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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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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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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