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7-07-12 09:48:5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安办201744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0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com。)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2017年行动计划

 

我省金属冶炼企业种类多、规模小,工艺装备普遍落后,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为督促和引导金属冶炼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构建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省安委办决定在我省金属冶炼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1)中大类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规定的企业及烧结球团类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

要深刻汲取河北安丰、江苏华达、砚山鸿鑫3个严肃问责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取缔地条钢相关工作。坚决取缔一批非法企业,防止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产能,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全面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防止以停代关、死灰复燃、偷产地条钢;大力推进新技术、工艺和设备的使用,强化安全生产条件,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省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着力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1.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及时主动清退违规、落后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相关设备、工艺;

2.建立并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主要负责人向全体职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作安全生产承诺(主要内容参照附件1),在公司显著位置公开,并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并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就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进行述职,接受广泛监督。

(三)着力推动金属冶炼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金属冶炼企业是建立和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责任主体,要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为重点,深入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初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制。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提升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1.推行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点。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结合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1级、2级风险点、危险源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有效推进安全风险自控管理。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制度管理、物理工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个体防护、应急管理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存在1级、2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风险点、危险源变化后的安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存在1级、2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2.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1)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标准清单。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等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要根据安全风险辨识排查情况,对照行业隐患排查通用标准,编制和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一企一标准,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内容、时间频次和责任要求,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并大力开展培训,使员工知道隐患怎么查、怎么改、怎么报

2)推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清单要求,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闭环管理。对存在高温熔体、煤气、燃气、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较高风险等级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要进行重点排查,提高隐患排查频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周密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并通过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公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3)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隐患。要坚持以用促建,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防范和遏制事故能力出发,以实用为先,将金属冶炼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要内容,推进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执法,在实施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过程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应用,依法倒查倒逼金属冶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到企业检查首先从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调取企业数据信息,现场核实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排查工作是否全面、隐患整改是否彻底,对零隐患申报企业、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安全监管监察合力,对未按规定排查整改隐患的依法按上限处罚,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隐患。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和提升。

(四)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采取积极引导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运行和年度自评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五)对金属冶炼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省安全监管局将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支持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等工作,同时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积极配合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会诊,根据企业自身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关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按属地明确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治以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报告、严格防控、大力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快实施、严格落实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到位、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减少对其检查执法频次,给予其相应优惠政策和奖励;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本实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与化解产能、打击地条钢、淘汰落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相支撑、相互促进的,各州、市安委会要统筹协调,切实落实责任,把上述工作作为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有机统一体,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实现一体化扎实推进和提升。要把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督查考核。

(三)严格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报送

各州、市安委会于2017730日前确定并向省安委办报送金属冶炼企业底数、产能和主要设备等基本情况(附件2),不涉及此项工作的地区,要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8月至10月组织有关部门深化联合执法,甄选出合法合规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凡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经立项(备案)、批建不符、相关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根据违法情形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1030日前完成政府层面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分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确定取缔一批、淘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其他行政处罚一批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1130日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初步建设、隐患整改验收及依法取缔关闭工作;1215日前完成工作总结。

(四)严格安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一律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督促其采取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效能,从严执法,提高涉事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深化开展。省安委办将根据各州、市每月底报送的执法统计表(附件3)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州(市)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3.州(市)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情况汇总表

 

 

附件列表: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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