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办发电〔2017〕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2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和2017年5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专题会议精神,为确保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工作任务,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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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单内企业限期拆除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重要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以河北安丰、江苏华达、砚山鸿鑫三个严肃问责案件为警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中明确的44户“地条钢”生产企业涉及的238台中频炉设备是否按照“四个彻底”的标准拆除到位进行全面清理,对已拆除到位的,要对已拆除设备建立台账,明确流向,防止异地转移;对暂未拆除到位的必须断水断电、封存设备,防止继续违规冒险生产,并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5月底前拆除完毕。严禁弄虚作假、“以停代关”,严防死灰复燃。严禁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装备新增钢铁产能。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全程管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对工作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工作不落实、顶风违法违规、拆除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全面普查建档,严厉打击偷产“地条钢”行为
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从事铸件生产的企业,客观上具备生产“地条钢”的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学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五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界定的“地条钢”标准,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尤其是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从事生产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并采取突击检查、夜间检查、电力负荷检查、无人机侦查、调取监控或台账资料等方式,核查其是否存在借铸造之名偷产“地条钢”行为,凡发现偷产“地条钢”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凡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经立项(备案)、批建不符、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根据违法情形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持续开展安全执法,确保化解过程安全生产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2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7﹞5号),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对查出的一般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整改;对查出的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界定的“五个方面限制条件”之一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对不配合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且未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的“僵尸”钢铁企业,一律实施严格监控,可实施断水断电等措施,防止其私自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凡被责令停产整顿或长期停产停工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确需复产复工的企业,一律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正常生产的钢铁企业,一律督促其通过运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从严执法,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注重信息报送,强化舆论监督
各地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向省安委办报送信息。5月12日前,报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州(市)取缔“地条钢”企业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州(市)钢铁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每月底前,报送《州(市)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3);7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不涉及此项工作的地区,要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安委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布举报电话(省安委办举报电话:0871-68025622、12350),鼓励群众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偷产“地条钢”行为等进行举报,严肃查处,推动工作开展。省安委办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并提请地方政府对有关人员从严问责。
附件:1.州(市)取缔“地条钢”企业进展情况汇总表
2.州(市)钢铁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3.州(市)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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