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
云安办函〔2017〕3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省安委办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以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附表)落实本部门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对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我省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这一核心,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积极用好土地、金融、税收、产业、就业等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制定完善产业规划布局、企业改造升级、重大隐患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济产业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优化产能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五、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报送、通报相关资料和信息,加强工作进度情况调度和跟踪督促,省安委办每季度组织对各地及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
附件2: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联络员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周凡杰 联系电话:6802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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