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云安办函〔2017〕3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将全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其中2017年一季度为部署阶段。截至目前,16个州(市)中只有昭通、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德宏等7个州(市),28个省级部门中只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保监局等10家单位,印发实施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报省安委办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编办、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尚未明确联络员。从上报的实施方案情况看,红河州有7个县(市)已制定了实施方案,省质监局在全省迅速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工作,省能源局制定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2017年度专项检查计划,有个别州(市)和部门制定的方案没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照搬照抄,针对性差,操作性不强。
我省从2016年5月起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经初步排查,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523户,其中生产企业475户(包括43户长期停产企业),储存企业48户;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55户,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品的企业142户,重大危险源217个;查出各类隐患7914处,其中一般隐患6712处,重大隐患1202处,需要取缔关闭企业64户,转产搬迁企业60户,整治提升企业399户。从前期工作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按照要求各州(市)安委会作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但对专家检查的督促指导和参与配合不够,致使部分地区排查范围不全,云南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的曲靖市、玉溪市片区应排查企业140家,其中31家企业因停产等原因未进入现场进行检查,且在缺乏足够的数据材料支撑的情况下,对停产企业给出了检查结论。二是部分企业检查结果与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较大差异,企业周边环境描述不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厂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距离描述不准确,重大危险源辨识信息不全,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酸乙酯,在过去检查中已经发现其生产装置区周边存在倒班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但检查结果显示,未按要求进行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判定风险可接受程度,同时该企业地处玉溪市红塔区主城区区域内,没有按照《通知》规定,将其纳入下步搬迁、转产或关闭计划。三是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判别依据不充分。没有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指导标准》相关条款判别,没有充分考虑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的符合情况。未对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风险)进行描述,形成的整改意见建议不合理。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知》明确要求,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以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联络员,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工作方案。3月24日召开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省政府领导强调要尽快细化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这是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3年行动顺利完成的工作基础和保障,还没有完成有关安排部署工作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尽快抓紧落实。
(二)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目前省安委办正在对专家检查成果进行审核,待专家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确定后,各地要逐户制定辖区危化品企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全省要完成应当取缔关闭企业的30%的关闭退出任务,100%启动转产搬迁工作,完成20%的改造提升任务,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作推进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突出重点行业监管,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全面、系统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法问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和时间节点,抓紧开展、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下步整治阶段取得实质成果。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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