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工作情况的通报
云安办函〔2017〕2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5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安办函〔2017〕3号、12号),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以春运抓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突出机场、汽车站、地铁站、高铁站、港口等重点部位,“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和事故多发频发重点路段,查问题、抓督办、严执法。各州市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积极行动,确定重点盯防对象,落实盯防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和盯守防范。参与督查检查的专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帮助重点盯防对象(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问题和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问题和隐患的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提高了督查检查和盯守防范效果。
在第一阶段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各地针对统筹力度不够、个别盯防重点对象监管措施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违规现象突出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了第二轮督查检查。全省各级各部门有力配合,先后出动人员11200余人次,车辆3300余车次,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160余处,现场整改1110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0份,跟踪督促整改50起,隐患整改率100%。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旅行社和旅游车公司、A级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景区道路以及旅游星级饭店为重点,组织5个小组分赴10个州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旅行社非法包(租)车辆行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时在网上公示全省442户重点盯防对象,按要求组织对4条班线暗访督查,发现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到位、车上安全防火设施不全(个别车辆无灭火消防器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适时掉线等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路面检查,严格办理车驾管业务,严格检查、严格审核、严格处罚,以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推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工作力度不够。督查通知下发后,西双版纳、怒江、昭通、临沧、保山、大理、玉溪、丽江、昆明等9个州市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整合执法力量,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汇总报送情况。但曲靖、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德宏、迪庆等7个州市行动迟缓,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对重点对象督查检查,未按时报送情况,至今未反馈任何信息。
(二)盯防工作还有漏洞。对重点路段、重点营运企业的盯防措施和劝导、检查工作存在漏洞,先后发生昭通市鲁甸县“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迪庆州德钦县“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昭通市盐津县“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324国道铝厂坡路段“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临沧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楚雄州大姚县“3.0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理州大理市“3.15”轮式吊车倾覆起重伤害事故、德宏州梁河县“3.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保山市腾冲市“3.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楚雄州南华县“3.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重点盯防对象底数不清,盯防措施不力,盯防力度偏软,盯防效果不好等问题,仍有薄弱环节。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差距。从全省交警系统通报的数据来看,我省“两客一危”企业2月份违法3127起(其中,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公司102起,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96起),同比上升6.14%,环比上升2.19%;查处公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1790起(其中: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70起,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68起),同比上升5.6%,环比下降8.39%;查处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386起(其中: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33起,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30起,昆明旅游汽车有限公司20起),同比上升16.27%,环比上升88.29%;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951起(其中: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79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西南分公司69起,云南曲靖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64起),同比上升3.48%,环比上升5.55%。营运客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十分突出,共查处516起(其中: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80起,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62起,宣威市民族汽车运输中心55起),涉及全省92家客运企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监管制度不严,监控措施不力,管理手段简单。
(四)重点盯防企业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公司1月违法114起,2月违法102起,超员载客80起,连续两个月位居客运企业道路违法数量榜首。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1月53起,2月96起)、云南红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71起,2月80起)、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1月54起,2月68起)、丽江云旅旅游汽车集团(1月11起,2月18起)、昆明旅游汽车有限公司(1月16起,2月20起)。上述企业交通违法行为居高不下,存在监管漏洞,盯防措施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属地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专项工作成效,对一些好的措施办法及时提炼,固化成制度大力推广。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办法,强化整改落实。对重点盯防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频次暗查暗访、督查检查、停班(车)整改等措施,综合施策,责成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情况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总结事故教训。鲁甸县“2·11”、德钦县“2·16”、盐津县“2·19”、阳宗海风景名胜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姚县“3.09”、梁河县“3.22”、腾冲市“3.22”、南华县“3.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理市“3.15”轮式吊车倾覆起重伤害事故,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均发生在“春运”期间和“两会”前后,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强化教训总结、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监管实效。各相关单位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请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回访和抽查检查。
(三)深入分析安全形势。各州市安委会要抓紧对本州市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深入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动向,认真检查当前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有效稳控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请各地区于4月15日前,将形势分析及采取的措施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州市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企业负责人、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要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警、运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路沿线治超点作用,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佑国,68025578,阮芋太,68523570 邮箱:sajjx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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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月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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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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