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云安〔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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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的通知
曲靖市、昭通市、昆明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各有关州、市上报的省级煤矿安全重点县评估验收结果,经省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昭通市彝良县、绥江县,红河州弥勒市,楚雄州禄丰县,大理州宾川县7个县(市)从省级煤矿安全重点县名单中调出。
请昆明市、昭通市、丽江市人民政府督促未完成攻坚战任务的石林县、盐津县、宁蒗县抓紧继续开展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省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加强指导,直至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并适时组织验收,摘牌销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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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月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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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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