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临沧市云县“3·02”道路交通事故 红河州
弥勒市“3·02”民房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云安办发电〔2017〕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7年3月2日23时30分许,临沧市云县境内一辆大型客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水泥罐车相撞,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8人不同程度受伤;3月2日凌晨4时许,红河州弥勒市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暴露出道路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驾驶人员
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不细、不实,没有落实管理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安全监管不力;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和警示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广大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举一反三,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处理责任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真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一、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处于高峰时段、春节后企业陆续复产、冬春季节火灾易发等特点,科学组织各方面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防控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专项整治、暗访抽查、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巡查、监控和盯守等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狠抓源头管控,盯住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针对重、中型货车事故占比较大的问题,强化对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完善措施办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狠抓“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驾驶员“五不两确保”、车辆GPS动态管控,以及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大力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是坚决堵住消防安全漏洞。深入分析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针对春季气候变化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更加有力、更加严格的措施并狠抓落实。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农村民房、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普及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同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深刻汲取两起事故教训,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严格查处“两客一危”车辆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充分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科学安排勤务,强化夜间拦截查处的针对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强化农村民房、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要强化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维护社会稳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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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1月至3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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