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
云安办函〔2017〕3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春运 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53号),现就督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2016年度事故多发或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州、市及重点盯防对象。 二、督查方式及内容 由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带一组,每组1名专家和2名记者全程参与,通过暗查暗访、媒体跟踪报道曝光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前10名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其中每个州、市检查抽查不少于1个县,每级政府检查抽查不少于1个部门,每个行业领域暗查暗访不少于2个重点盯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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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落实情况
1.春运专项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对重点盯防对象措施落实情况。
3.各级各部门春运期间对重点盯防对象实施检查抽查情况。
4.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情况。
(二)重点盯防对象监管情况
1.开展春运专项安全工作情况。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两客一危”驾驶员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情况。驾驶员定期教育、考核情况,对违规违章驾驶员受处罚教育情况。
2.企业落实盯防制度情况。
3.包车牌、证管理情况,运输资质许可、备案情况,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4.所属车辆管理情况,定期检查维修及安全检查、落实动态监管、危货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记录等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客运站在发车前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情况。
6.参照安全检查试行通用标准,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7.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情况。“一企一标准”对标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和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制度落实情况,登陆省安全监管局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情况。
三、人员分组和车辆保障
(一)人员分组及车辆保障
第一组: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昆明市、楚雄州进行督查。
第二组:请省旅游发展委负责,对大理州、丽江市进行督查。
第三组:请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昭通市、德宏州进行督查。
第四组: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对16个州市重点盯防对象进行全面督查。
随行车辆请各组协调本单位保障,随行专家和记者请及时联系省安委办派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春节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重点盯防对象进行重点督查,突出曝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行为。督促重点盯防对象切实找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症结,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
(二)加强督查督办。按照“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问题和隐患的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形成闭环管理。省安委办将定期对各组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清单进行汇总,统一督办,促进整改落实。
(三)严格执法处罚。春运期间,对纳入各级重点盯防对象查出的问题,督促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点盯防对象,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盯防对象,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请各组督查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省安委办汇总。
附件:各州、市及重点盯防对象督查记录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0871-68025578;邮箱:sajjxtc@126.com。)
各州、市及重点盯防对象督查记录表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第 页,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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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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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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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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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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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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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签 字 |
组 长: 专 家: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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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督查室,省旅发委、公安交警总队、运管局。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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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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