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统计红河州建水县“8·22”重大
道路交通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红河州建水县通建高速公路“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拟将该起事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6年8月22日4时20分许,吴崇康驾驶云G·G632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南庄镇村民11人(其中驾驶室4人、货箱8人)由建水县南庄镇南庄铺村出发,一同前往昆明进货,4时32分经羊街收费站驶入通建高速公路。4时45分许,从昆明前往蒙自大屯方向的吴自克驾驶云F·50684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进入通建高速公路由通海驶往建水方向,5时25分许,行驶至通建高速公路K20+261M处,撞击中央隔离防护栏,驶入对向车道(建水至通海方向)与吴崇康驾驶的云G·G6328号车相撞,造成云G·G6328号车驾乘人员10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至1月10日,共7天。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向省安全监管局反映。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赵祥
联系电话:0871-6802559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