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云安办函〔2016〕81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局、质监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部署落实整改;昆明、红河、楚雄、保山、玉溪、德宏、丽江、怒江等州(市)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推动整改,并及时报送了整改进度情况。但部分地区和单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州市不够重视,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一些共性问题至今未整改;二是个别州市上报情况过于简单,用“所有问题均在按计划整改”一句话敷衍了事;三是个别企业对省级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安全监察指令落实整改。为切实加强国务院第八巡查组通报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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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通知》明确的41个具体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整改责任。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协调,细化任务,加强调度,推动整改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属地主导”的原则,针对共性问题加强研究指导,属制度层面的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拿出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措施办法;针对个性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具体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推动落实;相关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督促重点企业加强整改。《通知》中所明确的41个具体问题,凡涉及到企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对不严格执行监察指令、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要进行约谈和执法处罚。请省质监局针对《通知》中关于“中石油中缅油气长输管道建设未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挂牌督办或报请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定期报送整改进度情况。省安委办每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报送1次《通知》所明确的41个具体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请各单位逐一对照整改,整改完成时限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一问一答”的方式,简要说明某个具体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一并上报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具体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一次(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只报送一次,逐一销号,直至全部整改完毕)。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联系人:张佑国,电话:68025578,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省安委主任、副主任。 |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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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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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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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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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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