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云安事故督办〔2016〕5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云安〔2010〕2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州芒市“12.0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州安委会审核同意后,以州安委会文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德宏州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州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联系人:周祖峰,联系电话:0871-6852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