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事故督办〔2016〕3号:文山州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南县那丹锑矿“12.30”较大冒顶片帮事故

发布时间:2016-01-27 09:06:00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云安事故督办〔2016〕3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文山州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南县那丹锑矿发生1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3名井下维修作业人员死亡。该起事故暴露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经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一、请你州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州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请你州结合《云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云安办发电〔2015〕27号)要求,督促事故单位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州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请你州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发电〔2015〕8号)要求,督促各级部门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联系人及电话:代利明,0871-68277035。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抄送:应急办、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