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2016-12-27 16:53:17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曲靖市、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15日至2016年1128日,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省防雷中心对全省正在生产的1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检,抽检结果暴露出: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静电危害的认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防雷防静电设施资料档案缺失;对导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到位;2015年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导静电警示标志标识不醒目不规范;生产区域金属生产设备及金属导体防静电接地处理不合格;生产区域电气设备、防爆开关及监控系统设备电气保护接地处理不规范,连接导线与设备和接地体连接不可靠紧固;在涉药工房及工序,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作为盛药和生产操作的工(器)具;1.1级工(库)房直击雷防护装置(避雷针)没有独立设置接地装置,存在与防静电装置和电气保护接地等其他接地装置有连接的现象等隐患和问题。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静电危害的严重性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防静电知识宣传力度,组织相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等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掌握防范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将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纳入到企业改造提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建立落实导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其完备有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州(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定期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铺设和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器具、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指示)装置、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穿着防静电服装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凡是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要将企业导静电设施、防静电措施作为设计、评价的重点内容,加强源头把关。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防静电设施排查、检测和执法。一是建立安全抽检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长效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并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导静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安全。二是严格执法。今后,凡各类抽检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隐患问题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从严查处初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此次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抽检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并由10户被抽检生产企业所在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照隐患问题清单逐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相关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所下达的《责令改正指令书》报送省局危化处存档备查。

附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隐患问题清单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

隐患问题清单

1云南江川王牌烟花火炮厂

1)生产区内B-114工房旁抽测的直击雷防护装置(避雷针)接地电阻值超标(实测值为:90.0Ω),须≤10.0Ω;

2)生产区内B-102B-103B-106B-107B-115B-117A-22A-26A-27工房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静电球)接地电阻值超标,须100.0Ω;

3)生产区内的部分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须做保护接地处理。

2云南省江川大庄星云湖畔烟花火炮厂

1)生产区内A9B-142144150151153159161工房及机械装药工房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静电球),接地电阻值超标,须≤100.0Ω

2生产区内B-142(控制室)的控制柜,须做保护接地处理;

3生产区内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须做保护接地处理;

4生产区内B-146B-148B-152工房内橡胶垫的接地线(铜丝)连接不可靠,须做好紧固连接。

3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

1生产区内的部分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及防爆开关,实测接地电阻值超标,须4.0Ω;

260号机械装药工房的下料机,须做好等电位连接处理;

345号工房的配电箱,须做保护接地处理;

423号成品库的金属线管,须做好等电位连接处理。

4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江源花炮有限公司

1生产区内134135(机械绕皮引)室内安装的等电位端子(1#2#)接地阻值超标,须≤4.0欧姆;

2生产区内137(制皮引)的配电箱接地阻值超标(实测值为7.7Ω),须4.0欧姆;

3150151152号引线库金属窗接地电阻超标,须≤100.0欧姆;

4生产区内部分避雷针的水平接地体经雨水冲刷裸露在地面,须进行填埋处理。

5、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后鑫花炮有限公司

1生产区内的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装药设备等)及防爆开关接地电阻值超标,须4.0Ω

2)生产区内大部工房钢屋架引下线敷设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

3)抽测各工房配电箱的接地电阻值超标,须≤4.0欧姆。

6、云南绿竹烟花集团玉溪昌茂花炮有限公司:

1、生产区内装药、混药设备实测接地电阻值均超标,4.0Ω;

2、火炮生产线第26号工房控制柜实测接地电阻超标,4.0Ω;

3、生产区内生产设备及防爆开关,须做保护接地处理;

4、烟花生产线第50号工房配电箱、控制柜,须做保护接地处理;

5、烟花生产线10号成品库钢屋架,须做接地处理。

7、云南省景东县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1)新建的104号成品库金属门框接地电阻值超标(实测值为:118.0Ω),防静电接地电阻值须≤100.0Ω;

2)原料库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杆,须做好接地处理;

3)爆竹生产线插引机、结鞭机接地引下线设置不规范,其接地电阻值超标(实测值为:最小值178.0Ω,最大值274.0Ω)。

8、云南省腾冲县荷花花炮厂

1)成品库区(B2B3B4成品库)的金属门框,须做好等电位连接处理;

2)生产区内的部分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接地引下线连接不规范。

9、云南省丘北县锦屏联营花炮厂

1)成品库区库房的金属通风口,须做等电位连接处理;

2)生产区内的部分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接地引下线连接不规范。

10、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1)造粒生产线工房旁裸露在外的接地扁钢锈蚀严重,须做防腐除锈处理;

2)造粒生产线F-425(酒精库)的静电球接地电阻值超标(实测值为:149.6Ω),须≤100.0Ω;

3)黑火药生产线H-500(筛选工房)静电球接地电阻值超标(实测值为:260.5Ω),须≤100.0Ω;

4)爆竹生产线的生产设备(插引机、结鞭机)接地引下线连接不规范,且A-43工房的结鞭机未接地;

5)爆竹生产线A-58(装药工房)的配电柜接地电阻值超标(实测值为:22.0Ω),须≤4.0Ω;

6)爆竹生产线A-58(装药工房)的静电球缺失,须尽快恢复;

7)爆竹生产线A-58(装药工房)所使用的塑料用具(桶、瓢)的静电电位值过高(实测值为4.6kV~8.7kV)。

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安监总统计 2016 116号.pdf

附件列表:

正式 关于开展省内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列表:

49号云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0161209.doc

附件列表:

7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20161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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