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12-05 11:00:1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2月底前到期的甲、乙级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甲级机构于2016年12月30日前、乙级机构于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附件1的要求将延期换证材料及资质保持情况报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甲级机构报规划信息处,乙级机构报行政许可窗口)。各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次延期换证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也不受理新申办资质的机构申请。本次换证对尾矿库等25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在进行审批,即: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取消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三、从2017年起,各安全评价机构在云南省内承接业务项目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安全评价项目告知书》(详见附件3)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同时将附件3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上传,每年12月30日前将附件3装订成册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信息处。安全评价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申报安全评价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原月度安全评价业绩汇总表不在报送。

四、本次延期换证省安全监管局不进行现场审查和考核,对延期换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甲级机构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由机构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乙级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延期换证。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48号),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机构资质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马文广,电话:010—64463625。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赵祥,电话:0871-68025596,电子邮箱:32842695@qq.com。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2.安全评价项目告知书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列表:

正式 关于开展省内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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