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
统计报表制度文件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以下简称《制度》)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制度》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制度》从统计范围、统计内容、统计组织实施、统计分类、统计原则、报送时限等要求及各项统计报表和主要指标解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二、严格统计工作要求,确保统计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全面、如实填报事故统计信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对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数据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同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度》请各单位到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祥,0871-68025596)
附件列表: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