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的通知
云安办函〔2016〕73号
各涉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11月22日,专项行动首轮逐矿排查整治及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全省所有66个涉煤县(市、区、管委会)和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单位都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排查检查了807个煤矿,其中:停产整顿煤矿341个,正常生产煤矿145个,正常建设煤矿96个,恢复检修煤矿61个,关闭煤矿164个。检查出问题和隐患1058条,发现有50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局部停止作业33处,责令停产整顿25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个,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罚款108.1万元。
从首轮上报的排查整治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看,暴露出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首轮排查检查中工作不认真、不严格、作风严重不实,工作流于形式,明显存在走过场现象。昆明市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阳宗海管委会,昭通市大关县,曲靖市沾益区、师宗县、会泽县,玉溪市华宁县,红河州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石屏县、屏边县,文山州丘北县,普洱市景东县、景谷县、澜沧县、镇沅县,大理州剑川县、弥渡县,丽江市永胜县,临沧市临翔区、永德县、耿马县等25个涉煤县(市、区)和云南煤化工集团上报排查隐患均为零,这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基础弱的实际状况极不相符。
二是有些地方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辖区内煤矿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发现和整治。丽江市华坪县对辖区内的47个煤矿进行了检查,仅上报了一些简单的问题和隐患,确认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但明察暗访组发现有6个煤矿存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红河州泸西县对辖区内的24个煤矿进行了排查,上报停产整顿煤矿已经做到“真停、真盯”。但驻点巡查组现场发现属于停产整顿类别的顺鸿煤矿二号井、顺鸿煤矿三号井都有违法生产迹象,并没有做到“真停、真盯”。
三是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仍然存在。红河州泸西县黄石梁子私挖滥采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9月份明察暗访组就已经发现,省安委办进行了督办,首轮排查上报中确认全县没有私挖滥采现象。但驻点巡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泸西县黄石梁子私挖滥采点仅使用树枝遮掩洞口,仍然在私挖滥采。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长地办事处辖区内发现有4处非法私挖滥采点;镇雄县朱家湾煤矿、刘家坡煤矿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针对专项行动首轮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使专项行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尤其是省党代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首轮排查上报“零”隐患的25个县(市、区)和云南煤化工集团必须重新组织逐矿排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为警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地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力求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涉煤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以上2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要督促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六个方面排查重点,重新逐矿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按6类煤矿8张表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安委办、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驻点巡查组。
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第二轮排查。各有关涉煤州(市)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要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第二轮排查,针对第一轮排查暴露的问题,查缺补漏,重点排查正常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检修煤矿,继续落实停产整顿矿井的盯守,对关闭煤矿及私挖滥采点的巡查和监管。实行停产整顿煤矿无非法违法生产、关闭煤矿及私挖滥采点无死灰复燃零报告制,将第二轮排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安委办、所在州(市)人民政府、驻点巡查组。
三是要严格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抽查。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各涉煤州(市)要对辖区内的煤矿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进行督查,11月30日前将督查抽查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驻点巡查组,以后每旬的最后一天定期上报本旬的工作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大省级巡查、督查力度。在继续强化前期派出4个专项巡查组工作的同时,对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丽江市再派出4个暗访组。各巡查组、暗访组要采取直插企业,明察暗访、夜查夜访、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巡查组、暗访组要每旬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并及时将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省安委办。
五是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实施及时申报制度。各涉煤州(市)、县(市、区)、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省级有关部门、驻点巡查组必须将排查、督查、抽查情况和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登录记载,相关资料要归档管理备查。
六是要严格追责问责。各涉煤州(市)、单位要对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及单位进行通报;对不认真、不负责,留下隐患并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严厉倒查责任,严肃问责追责,直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安委会将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各地、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及时采取曝光警示、约谈等措施。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典型问题和人员报请省纪委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联系人:饶习荣,电话:0871-68371002、68371007(传真),邮箱:983280271@qq.com、531639517@qq.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