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岁末年初历来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易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发电〔2016〕6号)要求和2016年11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 “两节”和2017年“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平稳。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级安全部门要严格按照2016年11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企业落实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的安全措施,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生产现场巡查、重点部位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1.重点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联锁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2.强化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下重点事故隐患,要立即下发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3.加强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情况,重点是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作业票证情况;检查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升级管理情况。
4.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生产环节安全检查。逐一排查本地区停产、复产,准备和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化工装置,掌握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生产的时限、内容和安全管理状况,完善试车、开停车方案,严格履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5.加强油气储罐安全运行检查。逐一检查液化烃的储罐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设置情况。气柜上、下限位报警装置情况。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紧急切断阀设置情况。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盯紧盯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达标建设、流向管理系统使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四防”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不足的企业、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没有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未按期整改合格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2.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或取缔;零售企业存在“三严禁”问题的,一律收缴相关产品;批发企业库区内违法建筑、与储存仓库距离不满足要求的设施,一律拆除;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问题的,一律停业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坚决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吸取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彩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9·8”事故和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9·20”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办法,严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不断提高“打非”工作实效。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油气管道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管道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出现“未批先建”等违法情况,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管道评估、隐患治理、事故抢险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护、巡检、抽检等防护机制。在可能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前,要与各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管道保护协议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指导。要与油气管道沿线单位建立联防机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管道防护水平。要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强化操作人员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工作要求
(一)要把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底数,督促和指导企业量身定制自检自查标准,严格开展自检自查并如实及时上报检查结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专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督促企业在2016年12月20日前全部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中,未按期录入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改进作风,确保检查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在实施抽查督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要求,公开、透明、严肃认真的开展工作,既给企业压力,也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严格的痕迹管理,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倒逼检查工作质量,提高检查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执法,严格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使用、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的,要按有关规定迅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是盯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对全省163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逐一检查。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落实好每一个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监控人员,省安监局负责监控25个一级重大危险源,各州市负责监控辖区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共45个),各县市区负责监控辖区的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共93个)。从现在开始,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4各检查组,对25各一级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检查,并对各州市负责的二级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情况进行督查,对县市区负责的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存在重大问题且安全无保障的重大危险源,责令立即停用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交由对应的责任人监督实施。
(五)加大烟花爆竹行业生产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各州市对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周进行1次检查,每周向省局报送1次检查情况。12月份,省局组织对10户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州市对176户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局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州市对零售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均不低于10%。
(六)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在整治攻坚战阶段上报的所有隐患,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今后发现的所有隐患都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落实“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原则上1年内整改完毕,较大隐患6个月内整改完毕,一般隐患3个月内整改完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管道治理督查机制,采用集中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法,加大对管道隐患整治的督查力度,并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对本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进行统计上报,自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3月,每月底前将本月检查统计情况(附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邮箱:ynaqwhc@sina.com。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州市,将进行通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源胜,0871-6802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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