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试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以及《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9月29日下午,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胜震同志主持并监誓,近期党组新任命和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上一次宪法宣誓活动的8名工作人员身着正装,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省纪委驻我局纪检组2名工作人员在我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李国墅同志的带领下参加了宣誓仪式。
通过宪法宣誓,深刻体会到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把国家权力赋予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自觉做到珍视手中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保护人民权利。宣誓者将忠于人民的承诺公之于众,从庄严的仪式中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在誓言的约束和激励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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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点击此处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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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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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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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病尾矿库排查、落实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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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再培训换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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