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函〔2016〕17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全面检查。各州、市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工作,检查重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达标建设、流向管理系统使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建设达标及“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工作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四防”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不足的企业、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没有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全面检查工作报告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二、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一是实行旺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周报制度,2016年9月26日开始至2017年1月26日期间,由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周对正在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转包分包、“三超一改”、“三库四防”和边施工、边生产,严防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等问题),并现场填写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执法情况每周(原则上每周一上报上周检查情况)直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企业所在地州(市)级安全监管局。二是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控,继续推进“三库四防”达标建设、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等工作。
三、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检查重点:一是督促指导批发企业继续推进专属仓库达标建设,未达标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对批发企业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专用仓库超定员、超核定药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三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仓库“四防”不达标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处罚。四是督促指导企业抓好流向管理工作,凡发现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未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处罚。
同时,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规划布点和“两关闭”工作,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点,一律不得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高压态势。各州、市安委办要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旺季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下达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企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淘汰关闭对象。同时,加强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企业监管,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各地要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到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871-68025591,邮箱:ynaqwh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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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点击此处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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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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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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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病尾矿库排查、落实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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