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整改国务院督查组查出隐患和问题的通知
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2016第4号
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6年8月22日至26日,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第八督查组,对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地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出一批安全隐患和问题。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汛期安全生产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就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隐患整改治理,确保逐项落实到位,省安委办决定对相关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办。
一、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问题
云南东源泸西公司东升一号井、奋发一号井,都在大矿范围之内,名义上纳入泸西公司管理,实际上人财物均独立,大矿开采下部,小矿开采上部,均为停产矿井但生产迹象明显,存在“矿中矿、楼上楼、假整合、偷生产”情况,且矿井证照不全,使用明令淘汰绞车,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事故风险大。另外,个别煤矿还存在风井出煤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整改内容和要求:对东源泸西公司东升一号井、奋发一号井等煤矿由所在地泸西县人民政府立即落实副科级领导干部盯守制度,坚决做到“真停”;对其违法违规情况,由红河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即组织核实,并根据违法违规情节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从9月份起,由省、州两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领导干部盯守情况、煤矿是否“真停”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整改责任单位:红河州政府、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云南煤监局。
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缺乏,安全检查不能发现专业性问题,致使部分经验收签字并批准恢复生产的煤矿,仍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和问题,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整改内容和要求:对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9月底前进行复查,一旦发现问题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复产验收;对申请复产验收的煤矿,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严格按标准、程序,对每个系统、环节,软件、硬件等方面进行验收,并按规定由有关领导签字背书确认后才能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的煤矿,省、州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管监察执法。
整改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
(二)多数小煤矿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技术装备落后,已经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和方法还大量存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从业人员无安全生产常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整改内容和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按计划进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煤矿必须配齐采矿、地测、机电、通风、安全等各类管理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现场跟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各有关州市政府、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
(三)部分市县对开展煤矿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视不够,没有查清井田范围内瓦斯、水、火、采空区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防范措施。如曲靖市有矿井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与其同一矿区、开采同一煤层的个别煤矿,没有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确认设防等级,甚至鉴定为瓦斯矿井,说明瓦斯等级鉴定存在盲区,而且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内容和要求:以县为单位按国家要求进行煤矿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查清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采空区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地区,要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对恢复生产矿井要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凡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要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能力要求;对申请复产的矿井,达不到防治能力要求的,一律不能同意恢复生产。
整改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
三、国务院督查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和私挖乱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退出煤矿应按照标准关闭到位,拟关闭矿井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严防突击生产,严防回撤期间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煤炭工业局、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煤监局。
(二)加强停产复产企业安全管理。对于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派专人严盯死守,严防擅自复工复建。地方煤矿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验收,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节假日停产复产煤矿,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严防频繁停开工带来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
(三)强化重大灾害防治。深入贯彻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精神,结合云南煤矿实际,突出瓦斯、水害、顶板、提升运输等重点,紧抓重点企业、重点灾害、重点工程,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地区,要做好瓦斯等级鉴定,对恢复生产矿井要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努力实现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
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
(四)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强化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组织对所有煤矿开展采掘头面劳动定员核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将进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五)抓规程对标整改。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督促企业抓紧研究方案、落实措施,修订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整改。
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
(六)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各产煤州市政府、省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发现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楚雄油库存在的问题:1.企业与发油、警防、综合、化验、储运等5个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完全一致,缺乏针对性。2.动火作业票等特殊作业票没有按GB30871的要求设为一式三联,只有一联;二级动火没有按照GB30871的要求在每日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3.可燃气报警探头没有按期检验。4.消防泵房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运行工况参数知识。5.消防泵房的照明电器线路没有穿防护管。
整改要求:1.结合5个班组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其更具针对性,更切合实际。2.按照GB30871要求进行整改完善。3.立即送检可燃气报警探头。4.强化对消防泵房操作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按规范要求对消防泵房的照明电器线路穿管防护。
整改责任单位: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楚雄油库。
督办责任单位:中石油云南分公司、楚雄州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整改时限:2016年9月13日。请楚雄州安委办于9月13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二)云南能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公司存在的问题:1.液氯重装工段视频监控岗位人员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未分解到岗位人员;液氯储罐顶部安全阀没有铅封;有毒气体报警探头DCS显示超限,但没有报警。2.二级动火作业没有按照GB30871的要求在每日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没有按GB30871的要求设置作业完成时间、验收审批的填写项目。3.中控室缺乏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要求:1.明确液氯重装工段视频监控岗位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各项应急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岗位人员;增设液氯储罐顶部安全阀铅封;对DCS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有毒气体限值设置是否规范合理,修复损坏的报警设施。2.按照GB30871的要求在每日二级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按GB30871的要求完善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填写项目(完成时间、验收审批等)。3.规范设置中控室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责任单位:云南能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公司。
督办责任单位:云南能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整改时限:2016年9月13日。请昆明市安委办于9月13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云天化集团天安化工公司存在的问题:1.企业制定的特殊作业票设置内容有低于GB30871要求的情况,安全措施内容不全,且缺少完成时间、验收审批等填写项目,且没有按GB30871的要求设为一式三联,只有一联。2.中控室有关人员对DCS的液氨储罐监控系统操作不熟练。3.液氨充装站缺乏岗位人员应急处置预案。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GB30871要求进一步完善特殊作业票证安全措施、完成时间、验收审批等填写内容,并设为一式三联。2.进一步加强对中控室相关人员DCS系统液氨储罐监控操作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3.规范编制液氨充装站各岗位人员应急处置预案。
整改责任单位:云天化集团天安化工公司。
督办责任单位: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整改时限:2016年9月13日。请昆明市安委办于9月13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四)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1.二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7天,不符合GB30871规定的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h的要求;二级动火作业没有按照GB30871的要求在每日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没有按GB30871得要求设置作业完成时间、验收审批的填写项目。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存在整改完成情况、验收人等信息没有填写的问题。3.硫酸充装站缺乏提供给客户运输车辆的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缺乏岗位人员应急预案。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GB30871规定进一步完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相关内容,二级动火作业要执行每日动火作业前动火分析。2.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填写信息内容。3.今后须向进厂充装硫酸的每一家客户车辆提供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并规范编制硫酸充装站各岗位人员应急处置预案。
整改责任单位: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责任单位: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整改时限:2016年9月13日。请楚雄州安委办于9月13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五)楚雄客运站存在的问题:办公场所的电气线路布线杂乱,不规范。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敷设电线线路,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楚雄客运站。
督办责任单位:楚雄州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
整改时限:2016年9月13日。请楚雄州安委办于9月13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六)楚雄碧桂园地产项目工地存在的问题:部分施工脚手架卡扣没有安装到位。
整改要求: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搭设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
整改责任单位:楚雄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督办责任单位:楚雄州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
整改时限:2016年9月13日。请楚雄州安委办于9月13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请各督办单位督促企业按照以上要求抓紧整改相关隐患和问题,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各相关单位在报送整改情况时要作出说明,并将整改方案一并报送,明确整改时限。
联系人:杨宇高,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580,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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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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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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