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第五次约谈会议情况的通报
云安监管〔2016〕76号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
8月29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亚林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第五次约谈会议,对怒江、德宏、昭通、曲靖等4个州(市)和兰坪、师宗、巧家、陆良、绥江、大关、昭阳、官渡、滇池旅游度假区、澄江等10个县(区)进行约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7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监管对象18213户,比6月份增加230户,其中正常生产13384户,停产注销4829户。
“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99.95%。其中,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文山、德宏、怒江等10个州(市)及130个县(市、区、开发区)达到100%。从行业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全省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省平均99.98%;工贸企业全省平均99.91%。
企业自查申报率达到99.95%。其中,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等13个州(市)及131个县(市、区、开发区)达到100%。从行业看,全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申报率均达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省平均99.93%;工贸企业99.91%。
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99.29%,其中煤矿、食品药品加工、其他类均达100%,交通运输行业99.87%、电力行业99.86%、建筑施工行业99.84%、民爆物品行业99.29%。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自查申报率达到99.95%,煤矿、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均达到100%,电力行业99.86%、其他类99.87%。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管理念仍未转变。一是一些地区还未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的意义,还未跟上形势和监管工作的发展要求,未真正将监管系统用于督查和执法,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脱节。二是一些地区片面追求数字而忽视质量,工作浮于表面,做虚功,走“突击式、运动式”的老路。三是一些地区讲客观,找理由,工作思路狭窄,未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协调作用,不能有效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一企一标准”量身定制有差距。截至8月19日,全省13305户在产企业中有3519户未添加自定义检查标准,占26.45%,与“量身定制”的要求还有差距。其中,昭通、曲靖2个市企业自定义标准率最低(昭通市921户仅有326户,占35.4%,曲靖市1572户仅有568户,占36.13%);全省7个县(区)企业自定义标准占比率低于10%(武定县9.3%、金平县8.06%、兰坪县4.55%、师宗县3.37%、巧家县1.67%、陆良县0.74%、绥江县为零)。
(三)查不出隐患的问题仍然突出。截至7月31日,全省13356户企业中隐患申报为零的有5631户,占42.16%。其中,怒江州248户企业中210户为零,占84.68%;德宏州457户企业中328户为零,占71.77%。全省10个县(市、区)80%以上企业隐患申报为零(福贡县93.94%、贡山县92.59%、盈江县89.05%、梁河县86.67%、大关县84%、泸水县83.33%、昭阳区82.61%、官渡区81.07%、滇池旅游度假区80.95%、澄江县80.26%)。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不忘初衷,重在应用,真正领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根本要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改变过去“运动式、概念式”检查模式为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以此来撬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新台阶而建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根本点在企业、主体是企业、阵地在企业,主线是隐患排查和整改,核心是量身定制“一企一标准”,必须在应用这个根本出发点上着力,在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和提高监管效能上起作用。从9月份开始,省安全监管局将全面开展网上巡查,由局领导分头负责,机关各处室分片区分行业对各州(市)、县(市、区)工作开展网上巡查监控,并列入每日工作要务。
(二)抓质量,抓关键,抓落实,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关键是抓质量、抓细化、抓深入,要发扬“不放弃,认真打好每一个球”的女排精神,扎下去抓住每个企业的各个环节,帮助企业将“一企一标准”细化延伸至岗位,让每个人都能记住自身岗位最实用、最管用的3至5条基本要求,并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对标检查和隐患整改,使企业形成自觉自愿的行为习惯。为切实抓好质量提升,9月1日到10月31日为整改提升阶段,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补好课,将工作做细做实,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查缺补漏,注重提升“一企一标准”和隐患上报质量,省、州(市)安全监管局重点对县级安监部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检查。省局将由局领导带队,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插企业,重点对2至3个州(市)的“一企一标准”和隐患上报质量、县级安监局帮助指导企业等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并在10月20日前形成抽查报告,提出约谈建议。
(三)把建设、应用和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抓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和强监管、严执法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网上在线监管,线下精准执法”,要学会运用系统查找发现问题企业,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对企业“一企一标准”量身定制和“零隐患”情况进行监管,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查严处,对已认真排查但确实已无隐患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同时,在应用中发现需求,以用促建,以用促完善,省局各业务处室要从各自职责和业务的角度,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和管理系统的完善,于10月20日前将系统建设需求方案交规划信息处。
(四)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一鼓作气,形成合力。要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人,明确时限要求,通过上下努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省安全监管局将在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同时,请各地提出需要省安全监管局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于9月10日前由州(市)汇总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另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下次的约谈,将扩大范围到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孔严 0871—6802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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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点击此处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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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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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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