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劝导站及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
2016-08-30 09:38:51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农村

劝导站及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

 

云安〔2016〕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和“3·24”全国、“4·22”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的协管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公路隐患整治,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有关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在省政府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近年来推出的“五个一”防控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好村委会的作用,建立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农村劝导站建设的经费保障,并对各乡镇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考核。乡镇政府要在建设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同时,尽快督促行政村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人从村干部中选任,配备2至3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并对劝导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确保劝导站有效履行职能。保障标准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各地达标的劝导站(人员配备、装备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2016年底达到辖区行政村总数的60%、2017年底达到80%、2018年达到100%;要按照树立“早治理、早受益”的理念,扎实开展公路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全省主要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同时注重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保证发挥作用。

二、细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

各地要按照“花钱少,管得住,能持久”的原则,科学规范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一是设置条件。要按照“四必设”(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的要求,由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辖区劝导站的选址及设置,并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同时,建设好一个归档一个,并拍摄照片存档,每月汇总后报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照规划清销任务。二是装备配备。每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不少于2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长或治保委员任劝导站负责人,要为劝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检查登记簿、劝导站标识牌、宣传提示牌等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视频监控设备,有必要的劝导站应当设置拦车的横杆

三、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职责

重要节假日、学生上放学、赶集日,红白喜事、民俗活动以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劝导站要上岗运行,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是负责对过往车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完善工作记录。二是负责对过往车辆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引导安全、文明出行。三是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或交通违法行为,本站无法处置或制止不了的,应当及时向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报告。四是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规范农村劝导员工作行为

各地要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的规范化建设,杜绝因劝导员工作不规范、不文明引发的相关社会矛盾。一是要抓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劝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推丘办负责,县级交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劝导员的培训及指导。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并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地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农村劝导员劝导交通违法、宣传教育群众、事故现场维护、劝导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天。二是要规范劝导行为。劝导员在工作中,要佩戴明显标志,按照省推丘办下发的《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路检路查和劝导工作应知应会基本常识及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五劝导”、“五不要”(1.劝导农村客运车、微型面包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不要超员载客、超速行驶、违法载人;2.劝导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不要违法载人、客货混装;3.劝导两轮摩托车不要超员载客、超速行驶、不戴安全头盔;4.劝导车辆驾驶人不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接打电话和驾驶无牌、报废、未参加定期检审车辆上道路行驶;5.劝导出行群众、学生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和无牌无证、超员载客、非法营运等不安全车辆出行)。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要加强对农村劝导站、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基层建设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各级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积极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整治完善;各级安委办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劝导站和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劝导站、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联系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杨宏云,电话:0871—65025326。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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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搬迁全面排查情况报告模板(7.26) (1).doc

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模数量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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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doc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doc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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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监管 2016 69号.pdf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续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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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附件3 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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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附件1.xls

公开遴选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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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尾矿库“头顶库”8座病库基本情况名单.doc

云南省危、险、病尾矿库名单.doc

云南省危、险、病尾矿库排查、落实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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