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红河州通建高速公路“8·22”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云安办发电〔2016〕5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6年8月22日,红河州建水县境内,通建高速公路K20+380M处发生一起吊车与小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致7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有3名伤者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做好善后处置,总结教训,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和宣传,坚决整治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丁绍祥、张太原、董华等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反思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高速公路源头安全防范,严把入口关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严查高速公路入口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行为,加大对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等的处罚,严肃追究超限超载运输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有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各公路经营单位要加大所辖高速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地处农村地区或车流、物流繁忙地区的收费入口,要加强人工值守,发现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快建设农村劝导站及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力度,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机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好村委会的作用,在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等设置农村劝导站,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对过往车辆和驾驶员开展安全检查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劝阻、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树立“早治理、早受益”的理念,扎实开展公路交叉口“一条减速带、一块警示牌、一个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一排道口标注桩”五小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全省主要路口“五小工程”建设。
三、加快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对列入2016年整改计划,但依然久拖不决的隐患问题要进行责任倒查,各公路经营和管理单位不履行公路隐患整治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展板、公告栏、标示标牌等方式,对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排查出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事故多发易发等路段进行提示警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省安委办将联合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此次通报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会同监察部门,加大问责力度。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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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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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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