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中央有关媒体反映了昆明市东川区尾矿库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民生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今年全省降雨多、防汛任务重的实际,把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尾矿库企业必须配有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按设计建设、筑坝和放矿;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设施、制度;必须严格制定、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编制完善应急避险和紧急撤离方案,落实监测预警和疏散措施,有效防范和杜绝极端气候情况下引发事故灾难。
二、全面摸清尾矿库安全生产现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落实开展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再次进行认真梳理,对每一座尾矿库的持证(合法性)情况、截(排)洪设施完好(运行)情况、尾矿库坝体稳定情况、尾矿(筑坝)工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都必须清楚掌握。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将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统计(附件3)于2016年9月10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矿山处。
三、突出重点尾矿库的隐患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头顶库”隐患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大“头顶库”中的8座病库(附件1)治理力度,按照正常库标准推进隐患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全省现有的3座险库(新增富宁县新源矿业有限公司毛尖山铁矿选矿厂尾渣堆场)、30座病库(新增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园渣库,附件2)所在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或组织进行重点治理。对已停用的病库,必须在恢复使用前完成隐患治理,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使用。2016年底必须完成在用病库的隐患治理。尤其是尾矿库数量多、问题突出的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个旧市、建水县、文山州富宁县等地,要切实加强隐患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得松懈麻痹。
四、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把尾矿库安全生产列为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尾矿库安全执法大检查,制定尾矿库执法检查表,聘请专家对所有尾矿库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非法建设、生产的尾矿库,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责令停建、停产,依法实施处罚。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隐患整治不及时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强尾矿库应急值守
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和尾矿库日常巡查监控工作,督促各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加大对雨量、水位、报警等非工程措施投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隐患监测,确保汛期安全稳定。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附件:1.云南省尾矿库“头顶库”8座病库基本情况名单
2.云南省危、险、病尾矿库名单
3.云南省危、险、病尾矿库排查、落实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调查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聂川贵 0871-68025586,邮箱地址:
ynaqjg_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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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点击此处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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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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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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