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第五次约谈会议情况的通报
2016-08-03 10:20:58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

7月29日,省安全监管局杨亚林局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第四次约谈会议,对西双版纳州和10个县(市、区)(景洪市、罗平县、丘北县、德钦县、盐津县、鲁甸县、楚雄市、永胜县、双江县、禄丰县)进行约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6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内有监管对象17983户,比5月份增加240户,其中正常生产13257户,停产4726户。

“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99.59%。玉溪、保山、普洱、临沧、楚雄、德宏、怒江等7个州(市)和122个县(市、区)达到100%。从行业看,烟花爆竹企业100%、工贸企业99.95%、危险化学品企业99.91%、非煤矿山企业99.51%,。

企业自查申报率达到99.85%。玉溪、保山、普洱、红河、文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等9个州(市)和108个县(市、区)达到100%。从行业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三个行业申报率均达到100%,非煤矿山99.87%。

综合监管行业领域情况: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98.89%,其中建筑施工、煤矿、食品药品加工、电力、其他类均在99%以上,民爆物品98.57%、交通运输97.3%;文山州、红河州通过备案的企业数量最多,分别为725户、525户,备案率分别为97.97%、备案率99.80%,玉溪、保山、普洱、楚雄、德宏、怒江、迪庆等7个州、市备案率达100%。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自查申报率达到99.57%,煤矿、交通运输、民爆物品、食品药品加工、电力、其他类等行业自查申报率均在99%以上;玉溪、保山、普洱、楚雄、红河、文山、大理、德宏、怒江、迪庆等10个州、市自查申报率达100%,西双版纳州自查申报率90.91%,为全省最低。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有偏差,工作不认真、不深入、不具体。在监管部门层面,一些地区片面追求“一企一标准”备案率和自查申报率,重数量轻质量。有的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不重视,甚至仅安排1个人抓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不深、不实、不细,特别是对“一企一标准”备案,把关不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在企业层面,由于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不够,仅是简单的提要求,以致大多数企业没有认识、领会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没有主动参与,只是被动应付,认识停留在“要我做”的层面,把长效机制建设当任务、当负担,推进质量不高。

  (二)企业“一企一标准”质量不高,照搬通用标准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企业不了解“一企一标准”的内涵及作用,虽然从公司到分厂、车间(工段)、班组都有明确、详实的检查要求,但在制定过程中生搬硬套行业通用标准,造成标准内容与企业管理实际脱节的“两张皮”。另一方面,企业在制定标准前,没有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导致“一企一标准”实用性差、操作性不强。截至7月26日,全省13387户企业中,只有2424户补充添加了自定义检查标准,仅占18.1%,。

(三)隐患上报质量不高,选择性上报隐患情况突出。截至6月30日,全省13237户自查申报隐患的企业中,查不出隐患的有4054户,占30.62%。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上报隐患存在顾虑,上报隐患时有所选择,不愿全面反映企业实际安全状况,每月上报的隐患数量仅占企业实际发现隐患数量的小部分,存在应付交差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不忘初衷,不辱使命,紧扣目标,务求实效。一是要深刻理解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以“坚定不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绵绵用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决心和态度,把思想认识贯穿于工作中,传递到系统内外,落实到每个监管对象上,用好大检查长效机制这个杠杆,撬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要认识到位,理解到位,宣传到位。把工作做细、做实,到现场去指导帮助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标准”,督促企业提高自查申报质量,让大检查长效机制真正扎根企业。每个州(市)要树立一个示范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树立一个示范企业,在辖区内进行推广。

(二)注重过程,把握好“量身定制”和“落地生根”两个根本问题。一是要树立“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理念,通过务实细致的工作、持续不断的改进,使大检查长效机制越用越活、越用越好用、越用越需要,真正成为企业和部门抓安全、查隐患、保平安的根本抓手。二是要认真领会量身定制的含义。“一企一标准”是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难点、重点和支撑,量身定制“一企一标准”是核心,是能否落地生根的基础。量身定制,就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参考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对现场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再细化标准形成“一企一标准”,是企业、监管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的过程,必须强调企业是主体,监管部门和专家不能越俎代庖,必须强调不能一套标准包打天下,简单套用,敷衍了事。三是要深刻理解落地生根的含义。落地生根,就是要让“一企一标准”和隐患自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并根植于车间、班组、岗位,乃至每个员工的工作中,成为企业自身抓安全生产的需要,是企业和监管部门用机制来规范和达成共识的过程。

(三)严格考核,重质量重效果,杜绝新的形式主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要进行面上数字的考核,更要进行质量的考核,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如何抓质量上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克服和消除形式主义,要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用铁的纪律、铁的要求和“严瑾、务实、担当、协作”的作风来推动工作,要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漫不经心。从8月份起,省局决定将企业“0”隐患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企业自定义标准制定率纳入月度通报和约谈,以此促进“一企一标准”和隐患排查质量的提高。省局相关行业监管处室要从厘清监管对象的合理性、“一企一标准”备案的质量、企业隐患上报质量3个方面对县级工作情况开展网上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提出约谈建议名单,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企业,联合州、市安监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

(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纸质文件不再邮寄,请各州市督促各县(市、区)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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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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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搬迁全面排查情况报告模板(7.26) (1).doc

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模数量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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