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各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7月底前,由各州、市安委办组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对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截至6月30日,全省已排查企业370户,发现非法违法企业2户,许可证过期企业50户,关闭取缔非法企业1户。部分州(市)工作进展较快,取得了一定成绩,如昆明市组织对全市16个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及时排查了13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目前除7家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外,其余127家企业已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报送了基本情况排查表。大理州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县(市)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29户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工作,排查出许可证过期企业10户,关闭取缔非法企业1户。但是,一些地区的工作仍然滞后,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地区对《通知》精神理解不深、不透,部署行动迟缓,贯彻落实还有差距,曲靖、丽江、迪庆等州(市)未按时上报自查进展情况。二是部分地区工作质量不高,对已完成排查的企业还存在基本状况掌握不全面、数据填报不准确的问题。三是打非治违不力,执法力度不够,全省目前仅实施行政处罚3起,处罚6.5万元,除红河、楚雄、大理等州(市)外,其余地区行政处罚案件均为零。四是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不准确,未按照要求对每户企业进行逐一核对,除昆明、大理、文山、西双版纳等州(市)外,其余地区均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专项核查。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各地一定要抓紧推进,高标准、严要求,对排查企业逐一登记建档,为下步省安委办组织开展专家检查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从7月下旬开始各地要对前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缺补漏,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非法违法企业情况、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全面认真梳理,按照要求将排查情况总结和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表、排查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汇总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把好信息填报关,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有依据并符合实际情况。
(三)在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对标检查和按月填报,确保隐患清单管理到位、整改责任到位、网络月报到位,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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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点击此处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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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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