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19号)要求,经公开招标,由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逐户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再次核对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如有变化,请重新填报,如无变化,请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行管处。8月30日前未上报的涉氨制冷企业将视为非法企业,相关责任由各州市相关人员负责。
二、省安监局将组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单位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于2016年7月起,对各地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检查评估费用由省局承担,请各地安全监管局给予支持配合,要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并明确责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将联系人名单随《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同上报。
三、请各州(市)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19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为检查评估工作创造条件。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
2.联系人名单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联系人:华江宇;联系电话、传真:0871-68523592; 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点击此处下载.zip
附件列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号附件.xlsx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