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06 17:56:57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2016〕4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认真汲取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津蓟高速“7·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6

 

 

 

云南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津蓟高速“7·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订实施方案、任务部署、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检查等重点工作环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重拳整治、严肃惩处,上下联动、不留死角,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从严惩戒并通过媒体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客运、危化品运输和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二、时间、任务安排

从7月6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户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全面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企业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登陆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没有主动填报的视为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和管理权限,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及运输企业、校车、农村微型面包车以及“营转非”客运车辆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台账,实现目录化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实施隐患整治。

(三)各级按照督查检查重点和措施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作用,全面实施督查检查。8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省安委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分两次对前一阶段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总体评价。12月份,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历次督查检查总体评价将作为各地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重点:1.客运包车手续是否规范齐全有效,客运车辆是否具备营运安全技术条件;2.融资挂靠车辆是否存在 “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3.车辆技术性能及随车安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应急出口不畅、车辆失检失修和三角木、逃生锤、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缺失或失效等问题;4.客运车辆及驾驶员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行为,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违反夜间停车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管制度和疲劳驾驶等行为;5.对客运行业“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是否健全、客运车辆发车前是否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和企业是否向社会公布了“五不两确保”监督电话。

整治措施:1.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立即对道路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逐车逐线对客车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对存在“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坚决依法处罚;3.发现车辆技术性能及安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驾驶员违章违纪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营;4.对不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的车辆及企业,依法依规处罚;5.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支持运输企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点,为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提供服务。

(二)开展旅游包车联合检查

整治重点:1.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客运资质;2.包租车辆是否具备安全条件;3.是否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是否明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

整治措施:1.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大客车的联合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2.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客运经营者,一律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开展校车专项检查

整治重点:1.校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车辆性能及随车安全设备是否合格齐备;3.派车审批、备案环节是否规范;4.校车道路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及时,并认真汲取教训;5.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整治措施: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协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管理混乱、车辆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派车审批备案不严格、车辆道路违法违规处理不及时、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

整治重点:1.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2.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条件;3.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4.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试用电子运单系统;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整治措施:1.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公司、人员、车辆为检查重点,突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关,紧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年检、质检符合标准等隐患源头,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暂停经营业务,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

(五)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联合检查

整治重点:1.检查客运企业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管职责、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对问题企业的处罚情况;2.有无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违法行为;3.有无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1.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配合,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企业和从业人员;2.车载监管终端不在线、终端损坏未修复或使用不正常的危货运输车辆,一律严禁安排相关运输任务;3.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相关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六)开展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严查“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1.重点检查车辆、驾驶人和危化品运输车押运员的证件、号牌是否齐全有效;2.客运车辆内部通道和应急出口通道是否畅通,逃生锤、灭火器配备情况是否齐全有效;3.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设施、侧面、后下部防护设施和外观标识是否齐全有效;4.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规接驳运输和“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1.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启动所有高速公路交警执法站,依托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等设置临时检查点,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微型面包车进行实时检查、现场处罚,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2.对发现车辆技术性能、随车安全设备、运行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行;3.对严重超速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对其它严重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

(七)开展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小(微)型面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超员、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或未参加定期检查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1.由各级丘北经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建立健全“五个一”防控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临沧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五小”工程建设;2.州(市)、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政和农机等部门要抽调人员和装备,投入到县乡道路的路面巡逻管控;3.乡镇人民政府要启动农村劝导站,落实劝导员,加强重要通道、重要路口和危险路段的定点值守;4.要针对农村地区“五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农村派出所、农机等部门执法力量,组成执法小分队,突出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严查过往“五类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对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整治重点对1-6月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记录突出以及严重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整治措施:由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道路运输管理、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严格按照省级每半年组织一次,州(市)每季度组织一次,县每月组织一次的频次,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时,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在8月上旬,对1-6月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记录突出以及严重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整治重点1.认真开展“五不两确保”承诺,强化司乘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教育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知识;2.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津蓟高速“7.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警示宣传。

整治措施:1.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督促所有道路客货运企业和客运站认真开展“五不两确保”承诺,强化司乘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教育培训,并利用车载视频、电子显示屏等播乘车安全须知2.由各级丘北经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重点时段设立劝导点,动员乡镇、村组干部驻站守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劝导和宣传教育;3.由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等平台开展对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津蓟高速“7·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专题警示宣传。

(十)以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整治重点1.2016年度通行客运班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约4900公里的安全隐患未治理完成的部分;2.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1.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根据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各州(市)2016年度任务整治情况综合确定,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挂牌督办;2.由各级安委办牵头,报请同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其中,州(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2项,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1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安排、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着眼薄弱环节,突出雨季暑期工作特点,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级要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与明查、严惩和曝光违法行为相结合,紧盯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车辆(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重点关口(出站和上路关、动态监控关、路面检查关)、重点时段(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和重点部位(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进行督查检查。

(三)强化整改,铁腕督办。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由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督办整改,不作处罚依据。对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交办(见附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坚决予以媒体曝光,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等问题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治防结合。要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督促整改就是渎职”的要求,严格落实督查工作责任,狠抓除患排查整治。同时,各地要督促所有运输企业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山体滑坡、道路垮塌多发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灾害天气条件下的抢险救灾演练,提高防范能力。

(五)及时沟通,加强反馈。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汇总梳理检查抽查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安委办集中反馈。7月15日前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5日前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交办及整改落实情况,媒体曝光情况)、11月3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定期通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摘转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进展慢、效果差、边整治边出问题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佑国、周祖峰,0871-68025578、68523570;邮箱:sajjx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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