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现场推进暨约谈会议情况的通报
2016-06-27 08:56:34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现场约谈会议情况的通报

云安监管〔2016〕50号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月17日,省安全监管局在昆明市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现场约谈会议,杨亚林局长主持会议,对工作滞后的昆明市和下辖的9个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县、滇池旅游度假区、官渡区、富民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宜良县、五华区、盘龙区)进行了约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5月31日,全省17743户企业纳入了线上重点监管,其中正常生产13511户、停产4232户。

(一)“一企一标准”全省备案率达到95.25%。其中,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红河、文山8个州(市)及103个县(市、区)达到100%。从地区看,楚雄州94.5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排序最后的昆明市为77.01%;排序最后的5个县(市、区)为:经济技术开发区63.96%、石林县61.9%、高新技术开发区61.68%、官渡区51.53%、滇池旅游度假区45.76%。从行业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除昆明市外,其余15个州、市三个行业备案率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除昆明市88.92%、大理州99.59%、西双版纳州99.38%外,其余13个州、市均达到100%。

(二)全省自查申报率达到95.32%其中,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红河、文山、德宏、怒江、迪庆11个州(市)及108个县(市、区)达到100%。从地区看, 排序最后昆明市为74.34%。从行业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除昆明市外,其余15个州市三个行业申报率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除昆明市88.29%、大理州99.17%外,其余14个州市均达到100%。

(三)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玉溪、保山、昭通、丽江、临沧、红河、文山8个州(市)正常生产的综合监管行业企业“一企一标准”备案率均达到100%。全省煤矿、交通运输、民爆物品、食品药品加工、电力、其他类等行业领域企业自查申报率均在91%以上,建筑施工自查申报率86.91%,全省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昆明市工作滞后。一是“一企一标准”备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非煤矿山92.39%、危险化学品88.92%、烟花爆竹76.47%、工贸61.84%,综合监管各行业领域备案率均与全省平均水平有很大差距;二是“一企一标准”备案质量不高。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在已备案的12898户企业中有289户“一企一标准”缺现场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 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富民县等4个县(市、区)。其中五华区、官渡区尤为突出,分别有31户、30户企业“一企一标准”缺现场管理内容。三是各行业企业自查申报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非煤矿山82.94%、危险化学品88.29%、烟花爆竹82.35%、工贸59.89%,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自查申报率均在34%以下。

(二)部分地区没有做到“应管尽管”。部分地区采取停产和注销企业两种对策减少监管底数,从而提高备案率和自查率,如:曲靖市麒麟区注销了35 户建筑施工企业,红河州建水县注销了24户商贸企业。西山区、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安宁市、富源县、罗平县、马龙县、宣威市、沾益区、澄江县、峨山县、绥江县、盐津县、彝良县、永胜县、景东县、景谷县、孟连县、宁洱县、双江县、永德县、镇康县、楚雄市、武定县、绿春县、马关县、大理市、宾川县、洱源县、南涧县、陇川县、福贡县、兰坪县等34个县(区)公路旅客运输企业数为零,与“应管尽管”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查不出隐患的问题突出。全省12816户自查申报隐患的企业中,查不出隐患的有6165户,占48%。其中,昆明市690户、曲靖市397、大理州324户查不出隐患。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再认识。第一思想上再统一,各地要从服务全省大局的高度,认准方向,共同努力,形成全省“一个系统、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要体谅部分地区企业数量多、行业门类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客观实际,另一方面更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全面深入理解“1+3+5”长效机制的含义和内容,强化领导,强化协调,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第二,要主动作为,在综合监管问题上要积极协调,与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综合监管对象“应管尽管”。第三,要正确认识企业大与小、基础好与差的关系,企业大有大的复杂,也有好的基础,小有小的不足,也有小的简单,工作中要因势利导,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监管。第四,要正确认识体量大和任务重的关系,只要善于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善于分解细化抓落实,以深入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区和行业部门,工作任务就不再繁重。

(二)工作上再落实。工作中要善学习、勤思考,以更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创新的工作措施,把工作具体化、精细化、实在化。一是围绕“两转变、三提高”进一步强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做到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一企一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网上申报隐患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二是要真正扎根一线,到现场监督帮助企业建立检查标准,做到监管与服务并举,注重过程控制,放管服相结合,让标准与要求在企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自然生长。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网上巡查力度,针对帮扶地区在厘清监管对象、“一企一标准”备案、企业自查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帮扶。

(三)应用上再推进。要保证监管对象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从服务和支持企业入手,以严格执法和重点跟踪督查为手段,推动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举”的原则,持续改进和完善,切实提高厘清监管对象、“一企一标准”、自查申报三项工作的质量。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注: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纸质文件不再邮寄,请各州市督促县市区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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