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安全监管局行管处联系。联系人:华江宇,电话:0871-68523592,行管处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二)发挥长效机制基础作用。各地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为载体,通过进一步辨识较大危险因素,将《指导手册》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一企一标准”的检查内容,提高“一企一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督促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做好每月网上自检自查的报送工作,提高企业网上申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开展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确保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三)树立典型示范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实。2016年,昆明市要在轻工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红河州要在有色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曲靖市要在建材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文山要在冶金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玉溪市要在机械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楚雄州要在纺织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要在烟草行业树立2户典型企业,并编制《云南省烟草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以上州(市)到2020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树立2户典型企业。其它州(市)在2016年树立1户典型企业,从2017年起到2020年,每年至少树立2户典型企业。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地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六)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指导手册》作用,认真组织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认真实施“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企业持续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各地和有关省属企业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行管处。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地要紧紧围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和执法计划时,将企业落实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各地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行管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事故调查等工作中,严查《指导手册》执行情况。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将把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调研、督查重点,并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四)加大宣教培训。各地区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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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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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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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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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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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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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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