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2016-05-27 15:29:5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粉尘涉爆企业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 ),决定在全省工贸行业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力争全面提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将《2016年云南省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

      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26日    

2016年云南省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全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2016年云南省继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涉爆工贸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作业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100%,两个零指标(即粉尘涉爆企业统计建档率、隐患排查及一般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启动率、建立长效机制率均为100%,事故起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治理范围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存在煤粉制备环节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二)重点治理内容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9月)。各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照上述重点治理内容、《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深入排查摸底和全面督查检查阶段(6月—11月)。各州市结合实际,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确保粉尘涉爆企业排查无遗漏。及时更新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暂时停产企业也要统计在内(注明停产)。同时要求企业登陆“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并在注册、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的同时,将涉及的粉尘防爆检查内容列入企业自查标准,按规定频率上网填报自检自查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对有关企业网上填报情况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般隐患必须年内整改完成,重大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可合理延期,但最迟必须在三年行动期限内完成。

(三)督查阶段(9月—11月)。省、州、市安全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暗访暗查,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及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措施落实到位。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工作不力的州市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认真汇总专项治理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2017年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除尘系统不合规范等重大事故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隐患整改消除。对于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重大隐患,在实施整改计划的同时,必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处罚力度。要结合本通知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制定完善本地治理内容和现场检查标准,并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依据,确保现场执法依据充分,处罚力度从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树立样板企业。各州市要从金属制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存在煤粉制备环节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中,分别优选整改较好的代表性企业至少1家(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红河州、大理州5个重点州市至少2家),作为示范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粉尘防爆意识。各州市要在2015年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涉爆粉尘类型、安全生产条件等开展针对性、指导性强的粉尘防爆专题业务培训,确保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涉爆作业人员有效受训。要从本地代表性企业中遴选相应技术人员受训,着力培养本地粉尘防爆专家,强化技术支撑力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宣传粉尘爆炸危害性,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利用社会舆论推动相关企业重大隐患整改。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6617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本地2016年专项治理的详细方案,2016129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连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陶尤军,电话及传真:0871-68371016,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附件列表:

附件2评分说明(一季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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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季度排名表(改分值计算终稿).xlsx

附件列表: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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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附件列表:

云南省第三批验收合格安全生产考试点公示.docx

附件列表:

1497253126373.doc

附件列表:

视频会议电路资源调查表.xlsx

附件列表:

附件1-3.xls

附件列表: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附件列表:

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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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考核指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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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社会化服务调查的通知.pdf

附件列表: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列表: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列表:

安监总办〔2016〕41号.doc

附件列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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