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办〔2016〕2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结合我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评估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决定将曲靖市沾益区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开展攻坚工作,现将《云南省危险化学品 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精神,加强全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沾益区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8年初,沾益区不发生一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工艺技术明显改善,企业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做好花山工业园区规划工作,坚决杜绝在化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等建(构)筑物;新建化工企业原则上要进入花山工业园区;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力争在2018年初前基本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在役化工装置设计诊断和整改工作。要对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对照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诊断,对不符合项提出改造措施和意见,限期完成改造工作。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一是迅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三是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强化化工新工艺应用安全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采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
(六)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三是企业要定期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一是新建企业要在通过安全验收一年内取得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准化等级证书。二是巩固和提高现有标准化创建成果,督促企业持续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自觉行为准则。三是强化标杆示范作用,鼓励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积极培植一级标准化企业。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确保安全使用。
(九)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一是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二是深化“打非治违”。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十)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一是沾益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配备2-3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二是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要强化对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监管人员、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其履职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政策扶持。省安委办将在隐患治理资金补助、监管装备配置和监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沾益区适当倾斜和帮助。
(二)加强培训。一是积极协调、支持曲靖市和沾益区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安全监管局挂职锻炼和到省外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充分发挥云天化、云煤化等省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重点县同行业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为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三)强化执法。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制定科学规范、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
(四)挂钩联系。建立省安全监管局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五)专家服务。充分发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为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六)及时通报。及时调度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委办将及时跟踪了解重点县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向重点县所在州(市)党委、政府通报。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研究攻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负责同志及重点县所在州(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二是曲靖市要加强对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沾益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曲靖市和沾益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曲靖市和沾益区工作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
(三)曲靖市安委办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
(四)其他州(市)安委办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和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攻坚工作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五)各地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委办。联系人:赵源胜, 联系电话:0871-68025591(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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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 做好有关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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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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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排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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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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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