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现场推进暨约谈会议
情况的通报
云安监管〔2016〕34号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月18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推广运行一年之际,为总结经验、反思问题、提高认识、推动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在易门县召开了现场推进暨约谈会议,实地参观学习了易门铜业有限公司、玉溪市交通运输集团易门分公司、易门县安全监管局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杨亚林局长主持对工作滞后的2个市(玉溪市、临沧市)、9个县市区(红塔区、峨山县、元江县、个旧市、牟定县、大姚县、临翔区、云县、永德县)进行了约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截至4月30日,全省21710户企业纳入了线上重点监管。
(一)“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91.9%。其中,文山州达到100%、57个县市区达到100%。从地区看,排序最后的玉溪市为69.65%;排序最后的5个县(市、区)为:峨山县64.86%、云县60.50%、临翔区56.03%、元江县55.84%、红塔区55.07%。从行业看,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企业备案率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99.88%,非煤矿山99.27%。
(二)全省企业自查申报率达到95.28%。其中,怒江州达到100%。从地区看,排序最后的临沧市申报率为78%;排序最后的5个县(市、区)为:大姚县74.03%、永德县72.73%、元江县67.53%、云县60.50%、临翔区54.61%。从行业看,烟花爆竹100%、工贸行业99.81%、危险化学品99.61%、非煤矿山99.46%。
(三)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全面启动。文山州和红河州在监管体量大、任务重的情况下,除民爆行业外,正常生产的综合监管企业自查申报率均达到94%以上、“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90%以上。文山州建筑施工和电力企业自查申报率达100%,184户交通运输企业查出隐患187项、整改173项,自查申报率达98.91%,263户其他类企业查出隐患211项、整改165项,自查率达94.68%,建筑施工 “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到100%;红河州其他类企业自查申报率达100%,111户食品药品加工企业自查率达99.10%,93户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率达97.85%,正常生产的135户交通运输企业全部启动“一企一标准”制定工作,其中30户客运企业备案率达90.9%。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
(一)“一企一标准”备案质量不高。一是审核把关不严。在已备案的10345户企业中有311户“一企一标准”缺现场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沾益县、隆阳区、昭阳区、镇康县、个旧市、弥勒县、砚山县、大理市、瑞丽市等9个县(市、区)。其中个旧市、牟定县尤为突出,分别有21户、20户企业“一企一标准”缺现场管理内容。二是同类型企业标准内容差异大,如文山州麻栗坡城北加油站203条,而丘北新区加油站仅有15条;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剑川分公司有107条,而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却只有16条。
(二)部分地区管理系统监管底数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地区违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系统原有监管底数,采取停产和注销企业两种对策来提高备案率和自查率,如永平县注销了3户商贸企业。陆良县、罗平县、澄江县、华宁县、峨山县、元江县、施甸县、昌宁县、鲁甸县、墨江县、孟连县、姚安县、元阳县、屏边县、绿春县、西畴县、马关县、巍山县、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剑川县、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兰坪县、维西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等31个县(区)商贸企业数为零,并且一些县(市、区)公路旅客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数也为零,与“应管尽管”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部分地区综合监管行业工作推进缓慢。从抽查4月份的情况看,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非主管行业领域企业“一企一标准”备案率和自查申报率都比较低。如临沧市224户有146户未开展隐患自查申报,占65.18%;玉溪市368户仅75户量身制定“一企业一标准”,占20.38%,其中146户建筑施工企业仅3户备案,70户交通运输企业仅8户备案。昆明市在与省局管理系统的对接中,也存在综合监管行业不能对接的情况。民爆行业全省只有曲靖市、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开展企业自查申报,其余州市自查申报率均为零。
(四)查不出隐患的问题突出。全省10755户自查申报隐患的企业中,查不出隐患的有4182户,占38.88%。其中,红河州506户、曲靖市488户、大理州427户。大理州查不出隐患的企业数占本地申报企业总数的58.1%。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围绕“两转变、三提高”进一步强化工作。从求量到求质的转变,在保证数量和进度的基础上求质量、求实效;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从以建立完善为主到建用并举的转变,在运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不断完善,做到线上抓监管、线下抓执法;提高监管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做到动态监管;提高“一企一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提高企业网上申报隐患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补齐短板、全面推进。首先,进一步明确目标,全面深入理解“1+3+5”长效机制的含义和内容,紧紧抓住1这个根本、3种辅助手段、5项闭环机制,把工作具体化、精细化、实在化;其次,着重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强化大监管理念,直接监管与综合监管同时抓、同时管,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第三,正确认识企业大与小、基础好与差的关系,企业大有大的复杂、小有小的简单,工作中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的契机,因势利导,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监管;第四,正确处理好服务企业和强化监管的关系,量身制定“一企一标准”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落实责任,要真正做到监管与服务并举,注重过程控制,放管服相结合,让标准与要求在企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自然生长,让企业得到实际帮助,使之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理念。
(三)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动态监管、务求实效。工作中要善学习、勤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谋定后再做,不空谈;要强化领导,强化协调,统筹推进;要完善制度,强化跟踪督导,围绕“三提高”,从6月份开始,省、州(市)联合对129个县进行严格抽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厘清监管对象、“一企一标准”、自查申报三项工作的质量。
(四)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关于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使用,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油气管线、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纸质文件不再邮寄,请各州市督促县市区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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