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制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通知
2016-05-20 17:43:4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云安监管办〔2016〕4号

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转发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事故分析和工作反思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本地区近年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兴五金制品厂“4·29”粉尘爆炸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工作反思,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真空地带,切实增强扎实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粉尘防爆培训

各地要开展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等的宣贯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及时开展员工涉燃爆粉尘作业安全生产针对性培训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事故防范基层基础。

三、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煤粉制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停产整改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思路即日起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粉尘防爆规章制度,规范粉尘涉爆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我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要把本通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各相关单位和粉尘涉爆企业,坚决做到不放过、不遗漏任何一家企业,有关落实情况于5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陶尤军0871-68371016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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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汛期安全检查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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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表(附件).doc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汇总表(附件).docx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检查执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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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_.xlsx

附件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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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政处罚统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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