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函〔2016〕85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调查摸底、作业条件确认、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及企业工作不扎实,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不到位、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充分、规章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盲目施救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突出,事故风险仍然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有限空间涉及各个行业,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极易引发事故,尤其是冶金、有色、建材(清窑、清库等)、轻工(造纸、印染、酿造、腌制等)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易发、多发,特别容易因盲目施救导致群死群伤。各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汲取近年来多地发生的此类事故教训,剖析事故的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标准和工作措施,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基础,坚持关口前移、精准管理、源头治理,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贯培训
各地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等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贯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其对有限空间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确保全员都能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都会正确防范事故,科学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消除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的次生事故。
三、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
工贸企业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和实施公开承诺,做到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全落实;要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充分辨识,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确定;要对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严格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做到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从业人员全覆盖;要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减少和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全确认;每年要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杜绝“一阵风”、“运动式”的整治和检查,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
四、严格行政执法和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凡是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一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停产整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因工作不力,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各地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督促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承诺工作,并填写《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每年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政执法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每年12月20日前填报《年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政处罚统计》(附件2)。
附件:1. 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2. 年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政处罚统计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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