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仲裁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关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的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要求,现将昆明仲裁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进行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委依法受理仲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房地产、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涉外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仲裁委的仲裁费收入为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当事人凭《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直接到银行缴纳仲裁费,所缴纳的仲裁收费直接进入云南省财政厅国库。
仲裁委的支出为财政收费成本补偿支出,财政按年度预算下拨我委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昆明仲裁委员会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22人,退休3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昆明仲裁委员会预算总收入为5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预算总收入500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收费成本补偿收入。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昆明仲裁委员会自收自支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6人,在职实有22人,为非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3人。实有车辆1辆。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项目支出的53.36%;办公办案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项目支出的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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