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安办〔2016〕1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根据省委九届第142次常委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科学有序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整治搬迁工程,决定在全省首先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现印发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全面排查和专家检查,彻底摸清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基本安全生产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十三五”时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化、痕迹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为此,必须达到以下七个目标:
一是摸清底数。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查清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和合法企业的分布、规模以及安全生产基本状况。
二是打非治违。在全面排查过程中,凡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三是全面登记。对辖区内所有合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危化品品种、规模(数量)、理化特性、危害特
点及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全面登记建档。
四是完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完善我省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通用安全检查标准。
五是对标检查。在各州(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按照标准对合法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工艺条件、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以及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是否可控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其安全状况逐一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
六是严格执法。全面排查和专家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按照监管权限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是一企一标。把专家检查与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相结合,由专家组指导帮助企业根据通用安全检查标准,逐一量身定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检查标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报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企业严格开展对标自查,实现“一企一标准”。
二、时间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底以前,由各州(市)安委办组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对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对象包括有证、无证、许可证过期的,一律要排查到位,并逐一登记建档。
7月31日前,各州(市)、县(市、区)将排查情况总结、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处理情况、合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到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专家检查阶段: 2016年7月至12月,在各州(市)、县(市、区)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省安委办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合法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状况逐一进行风险分析,逐一提出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提交给企业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
(三)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阶段:2017年3月底前,各州(市)根据专家提出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级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组织购买专家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各州(市)安委会为责任主体,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排查工作,全程协调、参与、配合本地区的专家检查,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严格执法。
(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今年专家检查工作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级安委会办要统筹安排,把专家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布情况,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方法措施,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的开展。
(三)注重实效,接受社会监督。各(州)、县(市、区)在排查过程中要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安全生产状况,为专家检查奠定基础。要注重实效,对排查情况进行逐一梳理,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产执法文书;对其他证照不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辖区内所有合法企业、被关闭取缔的非法企业以及停产整顿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周凡杰,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587,电子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情况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检查执法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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