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5-03 15:16:4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我局编制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十三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保障。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着力解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等问题。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省、州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州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不重合、不交叉的原则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计划实施行政执法。同时,加强对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统筹兼顾、保证质量。依据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确定的职责职权,科学合理确定执法对象、时间、频次、方式等,并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人员、任务及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执法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省安全监管局现有行政编制97人,实有96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67人。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全年366天,除去法定节假日11天、双休日104天,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51天。总法定工作日为:67人×251天=16817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8899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5600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2318个,即:总法定工作日扣除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对象

省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省属企业和部分中央驻滇企业。本年度统一计划执法检查企业332户,其中:矿山企业68户、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100户、工贸行业企业32户、职业卫生领域60户、应急管理领域35户、宣传教育领域16户、中介机构21户。(具体被执法检查单位见附件)

五、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主要突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并结合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时整改隐患、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企业自检自查、许可证到期、隐患自查数为零等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具体行业领域检查内容见附件)

六、执法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业务处依据统一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到实地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专家暗访。以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办法,依托国有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等,深入生产一线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

(三)回访复查。对首次现场执法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组织进行“回头看”,严格复查验收,并认真填写复查及验收意见书。

(四)综合督查。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实施综合督查,必要时以省安委办名义实施挂牌督办,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

执法检查要严格实行检查对象目录化管理,采取“一企一标”对标检查,对隐患和问题必须列出清单,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全过程痕迹档案资料。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在完成本执法计划基础上,各业务处要按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对企业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对象在省安全监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不包括已列入本年度执法检查的单位);抽查企业数不低于本业务处年度检查计划数的70%;抽查以月度为单位,当月制定下月抽查方案,具体抽查对象、内容等在抽查方案中明确。各业务处“双随机”抽查方案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政策法规处统一协调实施,确保检查抽查工作不重复、不交叉。

(二)各业务处执行过程中对本执法计划有重大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一般性调整,无需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但须送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本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业务处和执法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问责。

(四)政策法规处组织省局法律顾问,协助指导各业务处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及评议标准,对业务处进行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未完成本年度执法计划的评议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1.2016年度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2.2016年度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3.2016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4.2016年度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5.2016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6.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安排表

7.2016年度中介机构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48

                                         

 

附件列表:

附件1.docx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附件4.xlsx

附件列表:

重点建设项目汛期安全检查通知(附件).doc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公网安备 4201060200353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 ICP 备 202000976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