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个州市9个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推进缓慢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11日,省安全监管局杨亚林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对1至3月份 “一企一标准”备案率和企业自查申报率排序靠后的曲靖市、文山州2个州(市)和麒麟区、祥云县、宾川县、彝良县、宁蒗县、蒙自市、施甸县、勐海县、洱源县等9个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进行了约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被约谈地区和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一企一标准”备案率低。曲靖市备案率仅为5.44%,全省排序最后;大理州宾川县、昭通市彝良县、丽江市宁蒗县备案率为零,曲靖的麒麟区和大理的祥云县备案率均低于1%。全省工贸行业“一企一标准”备案率最低,为35.76%。文山州有227户企业申请备案,但安监部门只审查123户,审查率不到50%。
(二)企业自查申报率低。文山州最低,为40.13%;5个县(市、区)排序靠后,分别为:西双版纳州勐海县25%,大理州洱源县25%、宾川县22.29%,红河州蒙自市15.49%,保山市施甸县14.04%。从行业看,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企业自查申报率最低,为73.42%。
(三)监管对象不准确。少数县(市、区)监管底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宁蒗县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数为零,麒麟区建筑施工企业数为零,施甸县商贸企业数为零,与“应管尽管”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警醒,工作上落实,措施上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推行大检查长效机制是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方法的深刻转变,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从监管层面说,要当好安全监管领域的“警察”,做到监管有对象、检查有标准、结果有反馈,解决力量不足、支撑不足的问题。从企业层面说,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是促进企业日常管理和检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具体体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执法与推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推行使用结合起来,凡是不申报、工作不落实的,要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要从严处罚。用长效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又用执法促进长效机制的落实,两者相辅相成。要学会运用管理系统,在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全面理解,准确把握“1+3+5”的内涵和要求。首先,要突出“1”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好部门、专家、政府“3”项检查的作用。省安全监管局已下发了执法检查计划,州、市要落实安全监管“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检查(执法)计划,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做到规定动作加随机抽查两个结合。“1+3+5”是把各方面的责任用一根链条串起来,只有责任落下去,工作才能撬动起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把握,精准落实。其次,不断提升厘清监管对象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要以县为基本单元,进一步理清监管对象,随着监管需求的变化,监管对象可作适当调整,但必须做到“应管尽管”。对没有纳入管理系统的监管对象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将严厉追究责任。第三,确保“一企一标准”的操作性、有效性、针对性。要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一企一标准”对照检查的结果,既保证效果,又不能死板,通过“一企一标准”的制定和运用促进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在企业落地生根。第四,不断提高企业上网申报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要鼓励企业多查隐患,自己查出的隐患不作为处罚依据,整改期限内可以整改完成的隐患也不挂牌督办。对查不出隐患、不按期申报的企业,要重点监管和从严执法,让企业学会运用管理系统,自觉形成按月申报隐患的习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学会应用这个平台,做到“线上监管、线下执法”。
(三)建立和实施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确保质量和效果。要组织力量对监管对象的厘清、“一企一标准”备案和企业上网申报等情况的质量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既重视速度又控制好质量。要把抽查的过程作为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帮助企业落实责任、强化基础管理、突出监管重点的有力推手,确保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纸质文件不再邮寄,请各州市督促县市区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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