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云安办〔2016〕8号
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抽查1至2月份的情况看,还存在监管对象没有完全厘清、企业自检自查申报率低、“一企一标准”备案工作推进缓慢、部门跟踪督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核,建立月度通报和约谈制度
省安委办将把企业自查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备案率两项指标作为考核州(市)、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考核。
针对目前全省企业自查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备案率两项指标低的现状,将建立月度考核通报和约谈制度,逐月考核通报,逐月约谈。从4月初开始,逐月对州(市)、县(市、区)企业自查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进行考核排序。对两项指标排序最后的各1个州(市)、各5个县(市、区)进行通报和约谈,相关负责人到省安全监管局作出检查和说明;对连续3次被通报和约谈的州(市)、县(市、区),将把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省安全监管局逐月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业、商贸企业自查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进行考核排序,排序最后的,由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办公会上作检查说明;连续3次排序最后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分管局领导在局长办公会上作检查。
二、严格落实三项检查制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严格落实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三项制度,并以此推动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制定政府综合督查执法检查计划,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大力推行专家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年度部门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和专家检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必须紧扣地区和辖区内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要与管理系统功能的发挥、作用的体现相结合,做到“线上全面监管、线下精准执法”。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许可证到期不申报、“一企一标准”备案推进缓慢、问题较多的监管对象,要作为专家检查和精准执法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尽快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隐瞒不报、隐患超期不改、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的监管对象,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重点跟踪督查。省安委会将把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作为对各州(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核。
同时,明确规定,凡是监管对象自己排查申报的隐患,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处罚的依据;凡是监管对象自查申报的在整改期限内可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各级政府一律不得挂牌督办;凡是监管对象不按规定自查申报,由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或专家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建立和实施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推广使用管理系统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好“全面厘清监管对象、高质量地建立完善‘一企一标准’和严格对标检查并及时申报”三大问题。建立和实施随机抽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进度的同时,适时进行抽查,确保工作有进度、有质量。一是抽查各地监管对象落实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象都进入管理系统,做到“应管尽管”;二是抽查已备案的“一企一标准”的质量,注重过程,把定标准的过程作为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帮助企业落实责任、强化基础管理、形成合力、达成共识的有力推手,增强“一企一标准”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三是抽查企业上网申报隐患的质量,对企业逐月上网申报隐患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进行检查。确保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高质高效推进,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四、建立分片包干督导制度,条块结合,实行重点帮助指导
从省到州(市)和县(市、区)要把建立完善和推广使用管理系统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任务重、情况复杂的特殊地区,采取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和重点帮扶的办法推进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将建立由局长带头、局领导班子和总工程师分片负责的包干督导制度,每月巡查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杨亚林局长联系玉溪市、文山州;汤忠明副局长联系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白良副局长联系昆明市、楚雄州、德宏州;张胜震副局长联系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蔡继发副局长联系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王革新总工程师联系保山市、怒江州。矿山处、危化处、行管处、协调处具体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大检查长效机制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帮助指导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量身定制自查对照标准,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规划处负责面上的督促督办,对企业自查申报率低、“一企一标准”备案率低、跟踪督促不到位的地区进行专项现场督办。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将昆明市确定为重点帮助指导对象,由业务处室组织专家推动工作落实。办公室负责五华区、盘龙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法规处负责官渡区、西山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应急办负责呈贡区、东川区;职安处负责安宁市、晋宁县、倘甸产业园区;宣教处负责宜良县、石林县;人事处负责富民县、嵩明县;机关党委负责禄劝县、寻甸县;监察室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了向各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在管理系统首页设置了“日提示、月通报、月督促”动态栏目,对各地企业自查申报率、“一企一标准”备案率每日进行网上更新提示,对工作推进缓慢、跟踪督促不到位的地区每月进行网上通报督促。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足或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规划信息处联系(联系人:付涛,联系电话:0871—68025592,QQ群号:218338018)。
各州(市)、县(市、区)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省煤炭工业局、国防科工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请各州(市)安委办统一收集州(市)、县(市、区)政府的综合督查执法检查计划及其安全监管局的部门专项检查和专家检查执法计划。联系人:向凯,电话:0871—68025578(传真),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注: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纸质文件不再邮寄,请各州市督促县市区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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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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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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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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