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调查中要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及评价机构资质的处罚,要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安全监管局。各地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处罚结果要及时报省安全监管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提高安全评价质量,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从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勘察水平,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公平竞争,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事项,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三、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各安全评价机构的学习情况,于3月31日前交省安全监管局规划信息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联系人:赵祥,联系电话:0871-680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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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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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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