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本处室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处室之间要密切协作;每季度第5个工作日前,请各处室向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抄送: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现就落实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深化责任落实为基础,以健全完善大检查长效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为核心,以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五大工程”、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强化行政执法、夯实宣传培训基础、提升应急能力为支撑,全力推动“十三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分工
(一)加快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系统谋划安全生产工作
精心编制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6月30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批。抓紧编制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指导各州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处(各处室配合)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继续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采取媒体曝光、隐患督办、问题函告、风险警示、情况通报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会同省委编办,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责任单位:协调处
2. 以全面建立和落实“一企一标准”为核心,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标准,率先落实“一企一标准”,率先规范运行“1+3+5” 大检查长效机制,并根据工艺特点、风险类型、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所有监管对象100%落实“一企一标准”,100%运行“1+3+5” 大检查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 启动实施非煤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在开展专家排查、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尽快制定转型升级方案报审,3月底前完成对各州市方案的审批,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组织实施。今年年底争取实现35%的改造提升矿山改造提升到位、50%以上的淘汰关闭矿山关闭到位、100%的整合重组矿山开展整合重组工作。
责任单位:矿山处
2. 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和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一季度完成总体方案、检查标准、“三个一批”标准的制定;二季度、三季度组织专家全面开展排查、评估、登记工作,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逐一贴上“三个一批”标签,反馈地方政府;四季度对各地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督促各地全面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危化处、行管处(危化处牵头)
3. 启动实施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督促省交通厅等部门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针对已排查出的182875处83026.257公里隐患,突出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重点路段隐患整治,分期、分步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协调处
4. 启动实施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保障工程。整合现有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装备,强化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油气管线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争取建设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推动“一库四中心”、 30支省级救援队伍和5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今年争取项目立项,遴选14支队伍纳入省级救援队,合并2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救援物资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储备、生产储备可行性调研和试点。
责任单位:应急办
5. 启动实施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配齐人员和装备。今年年内实现州市县区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覆盖、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全覆盖,推动行政村(社区)有安全专管员全覆盖,推进监管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和专业装备、标准化实训考核基地、安全培训考核点四项建设。
责任单位:人事处(规划处、宣教处配合)
(四)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 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检查长效机制。年底前,全省全面建立 “1+3+5” 大检查长效机制,以县为基本单元,严格落实厘清监管对象、量身定制检查标准、定期实施对标检查、逐月上网申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五项闭环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一企一标准”备案制度;实行企业自查情况、“一企一标准”备案情况月通报制度和末位约谈制度,并将自查率和备案率两项指标纳入对各州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局领导挂钩联系各州市大检查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各处室分片包干督促指导。
责任单位:规划处(各处室配合)
2. 加快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4月中旬完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进入省政府立法程序;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条例》修订省内外调研、部门座谈、行政相对人座谈、专家论证等工作;争取9月份将《条例》修订草案报批稿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份将《条例》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
责任单位:法规处
3.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梳理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清理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不合时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配合)
4. 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为重点,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重点加强“黑名单”管理,实现与省级相关部门平台互联和信息共享,以列入“黑名单”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失信惩戒,强化部门联动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配合)
(五)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1. 非煤矿山行业。以实施非煤矿山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工程为核心,严格审查各地转型升级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方案监督实施。以转型升级为抓手,扎实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和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监测、“头顶库”和“三边库”综合治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
责任单位:矿山处
2. 危险化学品行业:以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为核心,在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状况、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检查标准的基础上,逐一开展专家排查评估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要求,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和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危化处
3. 烟花爆竹行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生产企业“三库四防”建设和机械化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年内全省烟花爆竹药物生产以及涉药重点关键工序100%实现机械化生产。
责任单位:危化处
4. 油气管线领域:年内全面彻底整改剩余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危化处
5. 工贸行业:以实施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工程为核心,重点消除涉氨制冷企业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等4类重大安全隐患。继续开展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金属冶炼企业“一企一标准”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行管处
6. 道路交通行业:以实施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为核心,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和农村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丘北经验推广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协调处
7. 消防领域: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以城乡结合部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排查整治各类中小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市场、商场、宾馆火灾隐患。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协调处
8. 建筑施工行业:会同发改、能源、铁路、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责任单位:协调处
9. 城市安全领域: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协调处
(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核查,上半年摸清底数,将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完善“一企一标准”,明确职业卫生自查标准;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上半年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档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培训,7月份开始全面整改治理,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职安处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格局
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和宣传舆论手段,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和新闻媒体对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警示教育;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程”;加强省院省校及沪滇人才培养合作;加快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和网络培训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宣教处
(八)狠抓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作风纪律保障
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推动,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着力整治日常监管、检查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塞责、不善执法、避重就轻等现象,加强监管队伍“严谨、务实、担当、协作”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努力建设一支履职到位、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善抓落实的安监队伍,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作风保障。
责任单位: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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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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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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