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
大检查长效机制网上隐患
自查自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
去年12月,省局已对部分州(市)工贸行业开展自查自报率低的情况进行通报,要求相关州(市)安全监管局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果断措施,立即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及时进行网上填报,提高工贸行业的自检自查率。截至今年3月10日,工贸行业的自查自报率仍然偏低,部分州(市)依然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督促落实不到位。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网上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切实重视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安排专人落实。立即通知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填报上网。进一步做好企业网上填报的指导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将中型以上的企业作为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重点,督促企业每月底前完成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以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率。同时,做好小微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工作。
三、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指定一名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联络员,于3月23日前报省局行管处。
联系电话:0871-68371016,68371019。
附件: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联络员
名单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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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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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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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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