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废止,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取消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经营备案制度。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联系人:詹亚宇 电话:0871—680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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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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