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
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扩大工作成果,找准问题和差距,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工作,现就做好整顿关闭工作总结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善关闭手续
各地要对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下同)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已关闭但未完善关闭手续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尽快完善,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的,要限期拆除,并组织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封闭矿山道路,防止因人员误入等发生事故。已关闭但还在擅自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处。
二、严格按标准组织验收
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整顿关闭工作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验收(已验收的除外)。对关闭矿山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矿山关闭的8个程序标准完善关闭手续,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停止供给爆炸物品和断水断电,撤除生产设施设备,封闭道路,封闭(炸毁)矿井井筒,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
东川区、禄劝县、个旧市、建水县、腾冲市、新平县、马关县、澜沧县、香格里拉市9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重点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5〕52号)精神,按照时限和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攻坚克难工作任务,及时组织总结验收,具备退出重点县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申请退出。
三、收集台账资料归档
各地要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收集整顿关闭工作台账资料归档。台账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安排部署、督查检查、总结验收、登记统计等有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对关闭矿山,要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收集归档关闭矿山的基本情况记录、关闭过程文件、政府关闭公告文件、已注销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关闭前后矿山图片、关闭过程录像(图片),关闭工作验收文件等资料。
四、及时开展工作总结
3月25日前,各州(市)要对3年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存在问题等。同时,要认真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抓好整顿关闭工作“回头看”,进一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反弹,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各州(市)的总结于3月底以前报省安委办,同时报送所属各县(市、区)总结电子文档。
省、州(市)安委办对各地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总结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准备迎接国务院安委办督查检查。
联系人:陈其宽,电话:0871—68025586,邮箱:ynaqjg_1@163.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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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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