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安发电〔2016〕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以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纪律全力抓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142次常委会议、陈豪省长在昆明市检查春运保障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时的讲话、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范措施,对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反复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狠抓隐患整改,以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纪律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刻汲取2月5日贵州省贵安新区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号)和2月6日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依法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确保处置安全。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盲目销毁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问责。请各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月7日18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871-68025622,传真:0871-68025602)。
三、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开展不间断检查,督促落实行车前例保安检、发车前“五不两确保”承诺、行车过程动态监控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农村微型面包车、旅游车辆,以及道路交通危险路段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极端气候加强道路管制,强化路面清障、清雪、除冰、防滑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车载视频等播发行车安全提示、危险路段警示、天气和路况信息。
四、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歌舞厅、游乐场、网吧、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以及特种设备、玻璃幕墙、渣土堆场等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强化对旅游热点地区和节日游乐、“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监控管理,严格对大型聚会活动的审查审批,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人流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严防拥挤踩踏、垮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
五、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紧盯危险化学品、矿山、 “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油气管线、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在假期停产停业期间安排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巡检,收假后及时开展检查检修,以防爆燃、防泄漏、防坍塌、防触电等为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制度健全、人员到岗、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六、突出抓好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工作到位。要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一旦遇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向凯;联系电话:0871—68025578;传真:0871—68025580)。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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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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