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2016-01-08 14:57:16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

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2015年12月31日,大理鹤庆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运车辆和微型车辆相撞事故,造成6人死亡;2016年1月1日,楚雄州武定县一小轿车与客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到全国“两会”结束。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以春运安全保障为核心,突出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媒体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凡是“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未按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或者开展检查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回避隐患整改的,一律视为不履行职责,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处重罚;凡是违规违章记录尚未经处罚教育到位、未亲自参加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从业人员,一律严禁安排从事春运任务;凡是因经检查发现仍没有落实动态监控有关规定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一律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凡是发现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危货运输罐车,一律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立即责令退市;凡是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终端损坏未修复或使用不正常的危货运输车辆,一律严禁安排相关运输任务;凡是未经全省统一包车客运管理系统备案的车辆,一律严禁违规发放包车牌、证,严禁安排从事包车业务;凡是未按规范程序开展例保安全检查的例检员,一律坚决列入“黑名单”,责令企业立即解聘开除。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春节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通讯等媒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主要开展四个方面工作:

1.由省安委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配合,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不间断滚动播放道路安全常识字幕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对安全行驶百万公里以上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3.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在所有道路客货运企业和客运站悬挂道路交通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并利用车载视频、电子显示屏等播发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发布冬季行车安全提示、春运行车安全提示、危险路段警示。

4.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督促客运站在发车前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即客运车辆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进行“面对面”安全承诺,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昼间连续驾驶时间在4小时之内、夜间连续驾驶时间在2小时之内),不接打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二)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大警示”。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道路运输管理、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在春运前,组织所有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两客一危”驾驶员接受一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学习。其中: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管局配合,组织16家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重点旅游客运公司和危货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及部分重点驾驶员到昆明集中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三)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大检查”。

1.全面厘清监管对象。由各级安委办牵头,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要求,督促指导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厘清监管对象,对全省1254户公路班线客运企业、189户旅游客运企业、249户危货运输企业,212个一、二、三级客运站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登陆省安全监管局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

2.全覆盖开展对标检查。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试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试行)》、《客运站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试行)》。由各级安委办牵头,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有“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参照安全检查试行通用标准,量身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清单和安全检查通用试行标准请在省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http://www.ynsafety.gov.cn/公告公文栏下载)。

3.组织随机抽查。各级按照不得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配合,购买专家服务,采取不确定地区、不确定对象、不确定路段的方式,对大宣传大警示工作、“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对标检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联合检查执法,并邀请媒体全程参与,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示范企业,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其从业人员全面参与。请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并按通知要求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切实扭转和改变过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被动应对,简单依靠行政许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突击式、运动式检查方式,转变理念、创新监管,变随意性检查为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化的检查,变自上而下推动企业检查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自觉落实自检自查。

(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在厘清监管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开展对标自查,并充分发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作用,逐步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一标准”对标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和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五项保障制度,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动态化的大检查长效机制。即日起,省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媒体开展抽查检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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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州(市)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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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x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分类指导检查表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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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分类指导检查表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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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委会2016年1月份1号明电.doc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试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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