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2016-01-05 15:27:5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61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安﹝2015﹞14号)和《关于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云安监管﹝2015﹞5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长效机制系统)在排查治理隐患、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事故中的重要作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

长效机制系统的推广使用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和动态化的有效载体,是“互联网+”在安全生产领域应用的具体表现。同时,长效机制系统还是一个服务系统,通过专家检查和管理系统提供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措施以及多种统计、分析和警示、提示功能,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咨询和技术管理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厘清对象,稳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危险化学品(化工)等行业推进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分类推进,完善监管对象目录化。按照突出重点和高危的原则,确保在2016年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长效机制系统各类企业纳入目录化管理和网络填报时限要求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必须于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并按月填报。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除外)、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必须2016年4月1日前完成注册,并按月填报。

(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单位(指1年以上必须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注册,并按月填报。

(四)医药和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注册,并按月填报。

三、分类指导,实现“一企一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省安全监管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18个分类指导检查表(见附件2),各企业要对照相应分类指导检查表(未列入分类指导检查表的企业,参照通用检查表),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检查重点目录》,见附件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主体责任,建立量身定制,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符合企业安全实际状况的个性化安全检查标准,实现一个企业一个检查标准(简称“一企一标”),全面深入开展对标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对标检查和按月填报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严格对标检查上下功夫,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自检自查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信息员等,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书面台账,每月梳理汇总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月5日前及时录入系统,确保书面台账和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各企业要依靠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企业隐患自检自查自报工作,确保“一企一标”细化到位、隐患清单管理到位、隐患整改责任到位、网络月报到位、闭环管理问效到位。

(三)对安全许可证照在有效期,并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过长期停产(一年以上)备案手续的企业,要按季度填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维护保养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季节性或周期性停产企业和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也要按月填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强化督促检查指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促。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分片包干督导制度按照企业类型和时间节点要求,分步推进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分类培训和服务,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标”,并严格实施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每周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推进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调度,每月统计和通报各地(或企业)推进落实情况,对进展迟缓、企业申报率滞后,自检自查不认真、不及时的地方和企业,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推进工作

(二)分类监管,强化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类别特点,落实属地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和随机抽查企业数据库,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进行深入检查,将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落实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省安全监管局重点对省政府挂牌督办、剧毒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上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法,推动落实。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如实按时上报自查情况、积极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协调帮助企业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对弄虚作假、避重就轻、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检查重点目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问题突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区工作推进方案,并2016年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系人:赵源胜,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8025591,电子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目录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分类指导检查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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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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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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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XX”节日值班报备表.xlsx

州(市)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列表: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x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分类指导检查表目录.docx

附件列表: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docx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分类指导检查表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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